为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四川省开展“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有力震慑一批心存侥幸拒不报告财产或报告财产不实的被执行人。
被告包某因在外承包建筑工程,向原告何某多次借钱用于项目投资,并承诺到期退还投资款本金且支付投资分红。由于包某未按期归还本金及分红,何某遂提起诉讼。后经邻水县法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且由邻水县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包某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何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包某发出财产报告令、执行通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书,责令包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对包某名下财产采取了查控措施,但包某未向法院申报财产亦未履行义务。经执行干警多次联系,也未发现包某下落。
经查,登记在包某名下的两辆汽车已被查封,法院遂向公安机关发出《协助查控被执行人车辆申请表》,请求协助控制上述车辆,同时也向包某发出责令交出车辆的法律文书,但实际未扣押到上述车辆。后因包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遂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虽然进入终本程序,但执行干警始终关注着该案的进度,定期查询该案财产状况。且由于包某拒不申报财产、拒不交出车辆等行为,邻水县法院依法作出对包某罚款2000元、拘留15日的决定书,且将包某“拒执”的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近日,该案迎来了“转机”。
经公安机关传唤,包某主动到法院处理该案。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严厉打击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和故意逃避执行的行为,邻水县法院于当日对包某宣读罚款、拘留的决定书,并移送拘留所执行拘留。拘留结束后,迫于强制执行压力,包某主动找到何某协商和解方案,并已归还大部分欠款。(刘珀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