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确了解和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情况,提升缓刑案件执行质效,实现刑事审判工作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衔接,12月6日,红河县人民法院联合红河县司法局迤萨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回访帮教系列活动,组织迤萨镇10余名被判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旁听案件庭审,并开展“圆桌”座谈会。
庭审现场 以案促教
“现在开庭!”随着法槌敲下,一件在缓刑考验期内醉酒驾车的案件正式开庭审理。法庭上,法官引导控辩双方开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庭审环节,庭审现场庄严肃穆、井然有序。
经审理查明,2023年8月4日,被告人李某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二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李某生回到红河县接受社区矫正。在缓刑考验期间,被告人李某生无视缓刑期内应遵守的相关规定,于2024年3月22日凌晨,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李某生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1.04mg/100ml血。同时查明,被告人李某生系经被告人李某发指使后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告人李某生、李某发被红河县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发明知被告人李某生饮酒,仍然指使李某生驾驶机动车,被告人李某生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李某生系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故判决撤销惠州市惠城区法院对其宣告缓刑二年的执行部分,将前罪故意伤害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与后罪危险驾驶罪判处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实行数罪并罚,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同时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发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宣判后,被告人李某生、李某发均当庭表示服判息诉。
听到法官铿锵有力的宣判后,在场的社区矫正对象表情逐渐变得严肃,内心受到了极大的触动。与其闭门“说教”,不如“以案释法”,通过“沉浸式”观摩案件庭审,能够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让其知敬畏、存戒惧、守规矩,珍惜机会,认真接受社区矫正。
“圆桌”座谈 以谈帮教
座谈会上,红河县法院刑事法官、迤萨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围坐在一起,大家讲法律、说政策、问情况、访家常,一场气氛轻松又不失严肃性的社区矫正回访帮教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着。
法官在查阅社区矫正材料,向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监管的具体措施及做法,全面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情况及思想动向基础上,与社区矫正对象面对面沟通交流,了解其日常工作、生活及考验期内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法官郑重告诫社区矫正对象,在考验期内一定要遵守规定、服从监管,一旦违反相关规定,情节严重或者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犯罪,将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同时提醒社区矫正对象考验期内应当注意的事项。法官还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心理疏导,鼓励他们放下思想包袱,积极面对生活,主动参加公益活动,认真接受社区矫正。
最后,法院干警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向社区矫正对象分发法律宣传手册,引导他们尊法、学法、用法、守法,让社矫对象充分感受到有温度、人性化的司法关怀。
下一步,红河县人民法院将不断强化司法为民的服务意识,既做好案件审理的“前半篇文章”,又做好案件审结的“后半篇文章”,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常态化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回访帮教活动,避免社区矫正对象再次违法犯罪,为维护社会稳定持续发力!(李娅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