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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12/09 10:53:35

河南洛宁法庭故事:积极沟通促和解,多年老友重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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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洛宁法院长水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展现了法庭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积极作用。

2024年3月9日被告田某因购房需要向原告王某借款人民币26000元,当时承诺用几天就归还。然而,还款期限过后,被告却未如期履行还款义务,且电话拒接无法联系。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将被告诉至洛宁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庭认为该起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想要通过调解快捷高效化解纠纷,督促当事人尽快履行,减轻当事人诉累。确定思路后法庭根据三级分流过滤机制将其分类为优先调解类案件由驻庭调解员+书记员联合进行调解。拿到卷宗后驻庭调解员和书记员先后多次拨打被告田某电话,终于与其取得了联系,在沟通中被告田某表示自己与原告是几十年的老朋友了,之所以没能按时归还借款是由于目前经济压力较大,一时难以全额偿还,不知该如何给老朋友交代,所以才不接电话的,并非有意赖账,通话中田某表达了积极还款的意愿,希望通过法院的协调让原告王某能够给予一定的宽限期。

在耐心倾听双方意见、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调解员引导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经过多次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田某自协议达成之日起,每月25日前偿还原告王某6500元,分四次还清全部借款26000元。同时,双方约定不再追究本案所涉及的其他事项,案件受理费由原告王某自愿负担。

调解成功后,田某表示将严格按照调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并感谢法庭的调解和王某的理解与宽容。王某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认为这种方式既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多年朋友关系。

通过长水人民法庭的调解,双方当事人不仅解决了纠纷,还增进了理解和信任,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下一步,洛宁法院将继续秉持公正、高效、便民的司法理念,不断创新调解工作方式方法,加大诉前纠纷化解机制的推进力度,特别是发挥好驻庭调解员作用,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法院力量。(贺毅)

【责任编辑 -赵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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