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长武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刘某诉巨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巨某支付刘某工资8000元。判决生效后巨某未履行,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中,法院依法向巨某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巨某履行义务,巨某一直未履行。经网络查控,未发现巨某名下有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干警赴巨某户籍地调查,也没有发现巨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承办法官将执行情况告知刘某,刘某申请将巨某纳入失信人名单。经合议庭合议后,依法将巨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巨某仍未履行。
一个月后,就在执行干警认为案件暂时不会有进展时,巨某主动联系法官,承诺还款。原来是巨某准备承包工程,但他本人在“黑名单”里面,担心不利于工程的开展,现承诺还款,并希望还款后法院解除对他的失信、限高措施。执行法官一方面责令巨某限期履行本案义务,另一方面严肃批评了巨某的不积极履行行为。巨某表示他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一定按期将本案案件款打入法院账户。待案款到账后,执行干警将钱及时发放给刘某,案件执行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