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明水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更彰显了司法执行的力量与温度。
基本案情
原告黄某受被告杨某、大庆市某建材公司雇佣,为大庆市某小区外墙保温项目的实际施工人。双方约定原告施工完毕后将劳务费垫付给工人,被告共计欠付原告劳务费125000元。现案涉工程已经投入使用,但被告迟迟未给付劳务费。故原告诉至明水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给付劳务费及利息。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杨某、大庆市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黄某劳务费及逾期付款损失费用。判决生效后,杨某未能如约履行其义务,使得黄某的合法权益再次受到损害,黄某遂向明水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执行案件立案后,明水法院执行法官迅速行动,多次尝试与被执行人杨某取得联系,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同时对杨某财产进行查控,冻结其对公账户内存款所有余额。依法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送达,并告知杨某拒不履行将对其限制高消费和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不利后果。在强大的执行压力下,杨某表示将积极配合执行,解决此笔债务,但目前资金难以周转,需要时间筹集执行款,希望法院不要实施对其实施限高、纳入失信等强制执行措施。
经执行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后,黄某与杨某自行达成和解协议:杨某当即给付黄某人民币50000元、一辆别克牌汽车(非公司名下,自行过户)用于偿还黄某全部债务,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执行无小事,事事连民生。下一步,明水法院执行局干警们将继续迎难而上,在执行工作中持续秉承善意文明理念,努力促推当事人胜诉权益又快又好兑现,以实实在在的执行成效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