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你们不联系我老板的话,我都还不知道我东西掉了!”12月5日12时许,在永康市公安局江南派出所大厅内,陈阿姨一边从民警手中接回失而复得的包一边感谢地说道。
12月4日16时38分许,江南派出所出警警车行驶至胡则路五金大道路口时,坐在警车上的值班民警陈子涵发现马路上有一只蓝色的包,下车时发现在包旁边还有顶帽子和水杯。由于包内装有手套、雨伞等零碎的生活物品,陈子涵判断不是遗弃物。但包内无有效个人信息证件,加之自己负责当日值班出警,陈子涵决定先将包及其他物品带回所内。
回所后,陈子涵立即查看了事发地的监控。监控显示,16时33分许,一辆运有苗木的小型货车在右转弯时,包从拖斗上不慎掉落。随后,陈子涵电话联系上该货车车主,车主表示要不是接到电话,他和包的主人都不知道有物品掉落。但由于当天行程安排,车主表示次日再来派出所领取。
次日,陈阿姨趁着午休工夫,便急忙来派出所将包领回。在交谈过程中,陈阿姨表示当天自己是跟随老板到江南辖区干活的,工作结束后,自己随手就将包和其他物品放在拖斗上了,上车以后也忘记拿到座位上,这才导致包不慎掉落。(陆潇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