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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12/05 22:42:53

陕西黄陵县法院:妄取不义之财起歹念 触刑入罪终落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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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黄陵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入室盗窃案件,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二个月又十五天,并处罚金二千元。

2024年8月8日晚,被告人王某在店头镇中心街吃完饭闲逛,8月9日0时左右,在老街金樽KTV后门看见被害人汪某边走边看手机,王某因生活拮据无钱更换手机,便产生了将被害人汪某手机偷走供自己使用的想法。后王某尾随汪某至院内,蹲守至凌晨2时许,将自己随身携带的一只黑色口罩和一双白色线手套戴上,进入汪某家中准备实施盗窃,进入房间后发现床上睡三个人,王某担心被发现便放弃偷盗的想法,在其转身出门时因发出动静将汪某惊醒,王某便迅速跑向楼梯口准备开门逃跑,但因楼梯口门锁住了未能逃走,汪某遂报警。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将王某抓获,到案后,王某对其实施盗窃的行为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尾随他人入室实施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鉴于王某有犯罪前科,且系犯罪未遂,并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对其依法从轻、从宽处罚,但在量刑时考虑其从重处罚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财富要靠勤劳奋斗去创造,而不是靠小偷小摸,伸手必抓,切记不取不义之财,否则将会受到法律严惩。同时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防盗意识,关好门窗,把财物放置妥当,保护好自身安全,不要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王园芳)    

 

 

 

 


【责任编辑 -樘嘉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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