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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12/05 18:02:17

15岁少年骑行撞伤花甲老人 陕西省咸阳市长武县人民法院法官调解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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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因其价格便宜,操作便利深受广大群众的喜爱,逐渐成为人民群众短途出行的主要交通方式,也颇受未成年人的青睐。一个未满法定年龄的少年骑车不慎将一花甲老人撞倒,导致老人身体受伤,未成年人骑行时应如何界定其责任,作为监护人,应当如何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和法律意识的培养?陕西省咸阳市长武县人民法院为大家以案说法。

案情回顾:2024年5月13日7时30分许,被告曹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上学途中,与同方向步行的王某相撞,造成王某受伤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经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曹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被送往长武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4天,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被告曹某的监护人已经全部支付。王某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150日,护理期75日,营养期为75日。王某认为,被告仅支付的医疗费不能弥补其损失,其余赔偿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原告遂将曹某及其父亲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8547.6元。

调解过程: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通过电话沟通了解到,15岁的曹某系一名中学学生,因早晨着急上学骑电动自行车不慎将王某撞伤,曹某的父母系农民,家庭经济状况一般,对王某提出的赔偿金额感觉无法承受。王某是一个68岁的老人,晨练回家途中被撞伤住院治疗,子女工作都很忙,无暇照顾,打破了家里的正常生活节奏,导致家里乱成了一锅粥。双方积怨较深。

为了妥善处理该纠纷,法官认真梳理分析案情,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与曹某的父亲、王某的家人进行协商沟通,一方面向各方说明各自面临的困难,逐渐消除双方之间的隔阂和怨气,另一方面与曹某的父亲就交通事故中应当赔偿的项目、数额、计算方法、赔偿标准进行了仔细核算,同时将相关法律规定及每年公布的计算方法和标准一一向曹某的父亲进行释明。帮助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有的放矢开展工作。经过法官的多轮调解,反复协商,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心结”,双方分歧逐渐消除,各退一步,就赔偿金额达成了一致意见。随着调解协议的签订,曹某当场通过手机微信将案件款支付给王某。至此,这起涉未成年人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案件成功调解后,法官因势利导,以案释法,向当事人上了一堂安全知识和法治教育课。同时提醒广大家长,未成年人驾驶经验少,对复杂的交通环境缺乏准确的认识和判断,骑电动车上路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监护人,要切实履行好家庭教育和监管监护职责,切勿贪图方便默许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在日常生活中通过言传身教引导孩子树立起文明出行的意识,从源头上杜绝危险发生。为孩子的安全“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 -樘嘉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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