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桐柏县法院审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对被告人李某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李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至11月期间,李某两次将收购的白冠长尾雉尾羽出售给霍某、程某,获利153260元。被告人李某明知收购、贩卖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白冠长尾雉尾羽属于违法行为,仍长期从事该行为,期间李某的家人亦多次劝说李某该行为违法,在利益的驱使下,李某仍一意孤行,最终被公安机关查获。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综合李某的犯罪性质及坦白、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白冠长尾雉是极其珍贵的野生动物,在我国部分区域甚至已经区域性灭绝。桐柏县生态环境良好,桐柏山中有该动物栖息,本案判决通过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充分发挥刑罚的惩治和教育功能,惩治震慑犯罪分子,教育警示社会公众,引导人们共同守护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地球家园。(吕新一 曾柄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