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在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当天,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及所属基层院隆重举行宪法宣誓仪式。两级院领导班子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部门正副职、新任职人员及新入职人员274人参加。
宣誓仪式上,林区检察干警身着制服,整齐列队,面向国旗举起右拳,庄严宣誓: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是国家政权的基本规范,是各级政府、各个公民、各个组织行使权力、履行义务的准则和依据。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作为宪法宣誓者,我们要牢记自己的宣誓承诺,自觉遵守宪法,尊重和维护宪法的权威。同时,我们要以宪法为指引,遵循宪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履行自己的公民责任。无论是工作中还是生活中,我们都要以宪法为准绳,用宪法精神的光芒照亮我们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