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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12/03 20:58:26

内蒙古清水河县人民法院窑沟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未成年人侵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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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人民法院窑沟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未成年人侵权案件。被告牛某、张某、刘某均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某日晚上,牛某将原告薛某停在自家饭馆门前未上锁的面包车偷偷开走,顺路接上一块玩耍的同伴张某和刘某,并向二人谎称车是借来的。三人商量,决定驾车一起去临县玩耍。在回来的路上,面包车熄火无法开动,三人用车上的千斤顶把车顶起,也没有看出所以然,因为是半夜没找到车辆修理人员,牛某折腾半天车辆还是不能启动,便火冒三丈将面包车的挡风玻璃和左侧尾灯踹碎、车牌弯折,并和张某用脚把面包车档把踹坏,将面包车弃置半路。薛某次日早晨发现面包车丢失后报警,公安机关在当日找到丢失的面包车。牛某、张某、刘某也陆续被传唤到案。

经公安机关调查,牛某之前也多次偷开他人机动车辆,并被公安机关两次行政处罚。该案中,公安机关以偷开机动车、故意损毁财物对牛某第三次作出行政处罚,同时以故意损毁财物对张某也作出了行政处罚。面包车损害赔偿纠纷在公安机关调解未果,薛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牛某、张某、刘某及其监护人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该院窑沟法庭庭长张法官受理该案后,认为该案涉及未成年人,不能轻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便将审判程序依法变更为普通程序,并邀请了来自教育局和某中学的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因本案为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侵权案件,张法官认为调解解决是最好的纠纷处理途径,一方面能够让双方通过调解充分沟通、打开心结,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另一方面也能最大程度减少因案件审判给未成年人带来心理上以及日后求学就业的负面影响,平衡好薛某和三名未成年人的权益。

最初的调解并不顺利,不仅三名未成年被告的家长不配合,薛某也因对相关法律规定不了解不愿意配合法院重新提交合格的诉状,且因在公安机关调解不成功,薛某对调解没有信心态度消极。张法官在困难面前没有气馁,一边通过电话多次与薛某及三名未成年被告的家长沟通释法,为案件调解打好基础,一边安排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为开庭时的调解做好准备。

开庭当日,三名未成年被告和他们的家长全部到庭,并且均同意庭前调解。张法官当着三名未成年家长和薛某的面询问了三个孩子事情的经过,三个孩子都如实陈述了事情发生的过程。张法官根据孩子们的陈述以及公安机关行政卷宗的相关证据材料,厘清了三名未成年被告在本次纠纷中的责任,薛某和家长们也知道了在这次事件中三个孩子的具体行为和过错程度,三名未成年被告的家长都同意对薛某进行赔偿。但是,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又产生了分歧,薛某认为除了车辆的直接损失,他还产生了间接损失,也应得到赔偿。张法官耐心地向双方讲解法律规定,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在充分沟通和理解的基础上,双方以赔偿薛某4500元达成了调解协议,牛某父母赔偿2500元,张某父母赔偿1500元。刘某虽然对面包车损害没有直接责任,但刘某父母为了教育刘某让其引以为戒,也为了分担经济困难的牛某父母的负担,自愿分担500元。张某和刘某的家长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牛某的家长也表示在5日内支付赔偿款,该案顺利调解。

在调解中,张法官了解到牛某休学,现在想回校上课,但复学遇到障碍。牛某尚在义务教育阶段,张法官在询问孩子的意见后,建议来自教育局的人民陪审员协调此事,人民陪审员当场表示马上协调,一定会让孩子顺利完成义务教育。后续张法官会继续关注孩子入学情况,必要时会向相关教育部门发出司法建议。

窑沟法庭管辖窑沟乡、北堡乡、老牛湾镇范围的民事案件,这三个乡镇老龄化严重、留守儿童较多,近些年涉未成年的案件也日益增长,对于这类案件,窑沟法庭一直践行“调”字优先、“解”字当头,以倾情护“花”为己任,努力让问题孩子回到正常的生活轨道,让家长知道赚钱养家固然重要,教育好下一代更是功在千秋的大事。

创建“枫桥式派出法庭”,窑沟法庭一直在路上,从没有松懈。将纠纷解决在群众家门口,解决在群众心坎上,一直都是窑沟法庭的工作目标。下一步,窑沟法庭会更好的践行“立、调、审、巡、教”工作方法,扎根基层为各族人民排忧解难。


【责任编辑 -刘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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