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表彰“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官(检察干部)”的决定,38个“全国模范检察院”59名“全国模范检察官(检察干部)”获表彰。潍坊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谷红艳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
谷红艳,女,汉族,1978年9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法律硕士,山东济南人,2002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潍坊市院第三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先后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个人”“山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鸢都政法英模”“潍坊年度最美人物”等荣誉。2022年,谷红艳作为一线代表参加潍坊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并当选山东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
从检21年,她以对党的忠诚、对人民的赤诚,始终坚守办案一线,以一流业绩守护公平正义。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她敢于“打头阵”,成功办理全省首例新型“套路贷”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成功办理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涉恶案,被最高检通报表扬。在日常办理案件中,她勤于“求极致”,以事成于细的责任感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抽丝剥茧还原事实真相,不让任何一名犯罪分子漏网,主办案件1500余起,无一错案,无一信访。在创新攻关实践中,她勇于“当先锋”,探索实践“三上”工作法,获评第一批全国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十佳案例”;构建刑事案件“一案百问”背书机制,为全国检察机关高质效办理案件提供了示范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