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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11/29 15:48:19

黑龙江省明水县人民法院:房屋买卖起纠纷 法官调解化干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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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明水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现场履行给付义务,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基本案情

2019年8月,被告张某经人介绍购买原告王某位于明水县某小区商品房一套,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张某向王某支付部分房款,剩余房款双方约定由张某申请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后予以支付。后由于各种原因,张某的银行按揭贷款迟迟没有审批通过,无法支付剩余房款,构成违约。王某遂将张某诉至明水县人民法院,请求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张某支付违约金。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夏天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情况,并与当事人约定时间开展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承办法官夏天以诚实守信原则为立足点,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的劝解和开导,引用相似案例向当事人深入阐述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利害关系。双方当事人从开始比较排斥到后续在法官的劝说下情绪渐渐平和下来,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各让一步,同意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王某返还部分购房款,被告张某支付违约金。在调解现场,双方主动履行给付义务,矛盾得到实质性化解。

房屋买卖是房屋流通的一种常见方式,涉及的法律问题相对复杂多变,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近年来一直呈上升趋势。法官提醒,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认真审阅合同条款,尤其是涉及交房条件、交款时间、交款方式、支付违约金等重要条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秉持契约精神,诚实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迟延履行、消极履行或部分履行都将给当事人造成一定损失,构成违约的,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责任编辑 -李梦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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