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有效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还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案情始于2021年,吉林某科技有限公司将其公司安装工程项目委托给敦化市某广告服务社,由敦化市某广告服务社负责为其安装展示厅背景墙等工程,安装费用共计14739元。后敦化市某广告服务社又按吉林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要求为其制作并安装灯箱若干个,费用共计33600元。工程竣工后,敦化市某广告服务社多次催促吉林某科技有限公司还款被拒,故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接到案件后,考虑到本案案件事实清楚,涉及金额较小,如果采用调解方式解决,既能修复双方关系,避免矛盾恶化,又能兼顾案件实情和当事人诉求,提高司法效率,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也能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组织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充分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和诉求,吉林某科技有限公司称,对于背景墙安装等费用同意给付,但原告安装的灯箱数量不符,且有损坏的灯箱未维修,对于安装灯箱的费用不同意给付。了解到争议焦点,承办法官秉持案结、事了、人和的原则,一方面劝说被告站在企业良好形象、企业诚信以及长远发展上考量,强调企业诚实守信的重要性,告知强制执行给企业带来的不良后果。一方面又和原告耐心沟通,反复与双方进行沟通协调,释法明理,梳理“堵点”,说明利弊,并在调解中依据双方意见不断调整方案。通过法官的耐心沟通和引导,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达成了调解协议,成功化解了矛盾,握手言和。
一直以来,敦化市人民法院始终将实质性化解矛盾作为司法审判的目标、导向,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审理每一个司法案件,认真践行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的理念。
今后,敦化市人民法院在执法办案中将持续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理念,切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努力为营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