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的签字不是我的,我家从没领过这么多钱!”看到补偿款领取表册,四川省泸州市泸县云锦镇某村村民刘某满脸困惑。
前几年,因工程建设,部分村民的农田、鱼塘受损,建设方参照征地补偿标准给予村民补偿款。泸县县委第三巡察组开展巡察时,发现补偿款领取表册上签名笔迹相似。
“难道有人代签?”工作人员挨户走访核实。村民都说,表册上的名字不是本人所签。随着调查深入,矛头直指补偿款发放经办人——该村党总支副书记康某。
“村民外出务工,我就代签了,但补偿款一分不少。”康某解释。
“为啥有的村民拿到的钱和表上不一致?”
原来,刘某、张某两户受灾较轻,建设方最初按征地补偿标准的70%补偿,两户都同意。但康某私下找到建设方,以“村民不满”为由,要求提高两户补偿标准。
建设方追加补偿后,康某既未告知村民,也没公示金额,通过两头瞒骗,截留了6418元。
今年7月,康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截留的补偿款已全部退还村民。
【执纪者说】本案中,康某在建设方和村民间“两头瞒”,截留补偿款,暴露出个别村干部纪法意识淡漠。纪检监察机关须紧盯基层“微权力”,对弄虚作假、欺瞒群众的行为露头就打,强化村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群众利益守护好,不辜负群众信任。
(吴 威)
《 人民日报 》( 2025年08月05日 18 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