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兴仁市人民法院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积极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把公正司法贯穿行政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不断强化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以更加务实的举措,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
采取参加上级法院举行的同堂培训、组织各行政机关座谈交流等方式,强化法院干警一体、联动履职意识,努力实现将行政争议治理在源头、消化在基层、解决在诉前。2024年,参加涉及行政争议化解有关的同堂培训及业务培训10余次,到党校、行政机关座谈、授课2场次,覆盖100余人次。以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为载体,立足行政相对人的实质性诉求,了解案件事实,厘清讼争点,与相关部门共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办法,推动行政争议诉前化解4起。
聚焦住房、医疗、就业、环保等重点领域,积极加强与人社、住建、司法、检察等多部门沟通协作,建立《兴仁市房地产领域纠纷化解工作联动机制》《兴仁市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纠纷解决联动机制》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13项。主动向有关职能部门核实案件中涉及争议纠纷的具体情况,互通共享信息、聚成合力,共同解决案件难题,减轻当事人讼累,实现良好的争议化解效果,对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及时向行政机关反馈,助推行政机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权益。2024年,与管辖地司法局沟通协调20余次。
坚持在大局中思考、在大局中行动,立足本地区发展定位,结合各领域实际,引导法官从单纯办案向发掘问题转变,真正让高质量司法建议发挥好监督功能以来,共向各部门发送司法建议2条。针对关乎民生保障、专业性强的住房、医疗、金融等领域,采取集中宣讲、结案回访等方式,对企业、个体经商户、执法人员等深入开展法律宣传和法律培训活动,确保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精准有效、避免纠纷,为优化法治化营商贡献力量。2024年,共开展集中宣讲2次,回访涉营商环境案件原告160余人次。
细化引导行政机关负责人特别是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工作流程,缓解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矛盾、强化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意识,提高审判效率、强化人民法院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能力,促进法治建设。2024年以来,共审理后判决、裁定行政案件12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12人次,出庭率100%。始终坚持防患于未然,着力推动行政争议从终端裁决向源头防控延伸,以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联席会议等方式,积极参与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咨询、重大建设项目合法性论证,针对可能发生的行政争议提供实质性解决建议,减少行政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