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彭州法院首次成功运用“涉未成年子女抚养案件裁判评估机制”,妥善化解了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为涉未成年子女抚养案件的裁判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模式。
据了解,该机制系彭州法院针对涉未成年子女案件“由谁直接抚养”的难题,通过清单化问询、可视化赋分等方式进行量化评估的创新举措,旨在确保涉未成年子女抚养案件裁判合法、合理、合情,保障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
此案件涉及一名10岁女孩卓卓(化名)。因父母因感情不和,在卓卓9岁时通过法院调解离婚,离婚时双方约定卓卓随母亲陈某某生活,父亲孙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陈某某已再婚生子,孙某某认为卓卓已长成大女孩儿,长期与其他无血缘关系的男子共同生活存在诸多不便,且自己收入稳定,具备抚养卓卓的条件,故起诉来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由其直接抚养卓卓。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通知卓卓的母亲陈某某到庭,仔细询问孩子的具体情况以及现在的家庭生活情况,同时走访卓卓父亲孙某某所在社区以及工作单位,调查了解其具体工作生活情况,并联系卓卓老师,在老师陪同下,引导卓卓填写《未成年子女意愿清单》,就由父亲还是由母亲直接抚养问题,充分征询卓卓的意愿。
承办法官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结合卓卓填写的意愿以及父母抚养合适性等填写了《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评定清单》。通过综合分析,由于卓卓从小由母亲陈某某养育陪伴,且卓卓本人也愿意跟随母亲生活,承办法官认为卓卓继续跟随母亲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随后,家事法官向孙某某分析释明了评估结果,孙某某表示认可并自愿撤回了起诉。
彭州法院构建的涉未成年子女抚养案件裁判评估机制,是在多年家事审判改革探索基础上的又一创新举措,该机制以尊重未成年子女真实意愿为核心,以《未成年子女意愿清单》和《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评定清单》“两项清单”为核心,采用“五段式”差异化赋分,综合考量父母的道德品行、抚养意愿、教育环境、健康状况、既往照顾、抚养能力等要素,全面评估父母在抚养子女方面的合适性,为判断未成年子女由父亲或者母亲直接抚养提供规范化、可视化支撑,充分保障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切实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王月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