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嘉荫人民法院坚持人民至上,聚焦百姓关切的问题,狠抓“小切口”改革事项,严格按照《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退费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召开专题推进会,安排部署诉讼费退付相关工作,不断优化诉讼费退费流程,实现了诉讼费从“申请退”到“主动退”的转变。
近日,嘉荫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接到当事人王某某打来电话,称案件已经妥善处理完毕,并且已收到退还的诉讼费,为嘉荫法院高效、便民的司法理念点赞。
原告王某某与金某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法院,原告在立案时填写了《诉讼费退费账户确认书》,最终被告方败诉。书记员在送达判决书时核实原告退费账户是否有无变更后,于判决生效后第二日在系统发起诉讼费用退还申请,并同时递交纸质材料,经审批后,财务人员及时在系统进行线上退费,实现了在裁判文书生效15个工作日内完成线上诉讼费“主动退”。
诉讼费法院“主动退”是嘉荫法院回应人民群众期盼,践行“为群众办实事”的有力举措,极大简化了退费流程,提高了退费效率,2024年9月至今,主动退费23笔共计3.4万余元,进一步减轻当事人诉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