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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11/19 10:00:05

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学习新法 提高办案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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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本月第二次业务大讲堂活动,该院第三检察部负责人、二级检察官王伟鹏围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为全体检察人员专题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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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施行,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以法治方式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对于完善我国应急管理制度体系、推动新时代应急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由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部分检察人员对新修订部分的学习掌握不够充分,理解运用不够熟练,因此此次培训十分必要,恰逢其时。

主讲人从修法背景、重大意义、总体思路、修订前后重要内容对比等方面系统讲解了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通过此次学习,大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了更加深刻和全面的认识,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义务,为在检察工作中更好地履职、提升应急管理水平提供了有益帮助。

【责任编辑 -李梦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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