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十月下旬,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速裁庭法官张超收到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代某向原告王某借款50,000元。王某于2019年7月将该笔借款通过银行汇款方式转给代某。原告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
然而,在王某的诉状中,仅写了代某的户籍地,并未标注其联系方式,法官通过多方调查,终于取得了代某的电话号码,但在打通电话核实身份后,得到的却是本文开头的回复。随后法官多次拨打电话无果,只好通过给代某发短信的方式,将起诉状照片发给代某,代某思考过后,于当日下午主动拨通法官电话,承认了欠款事实,并坦言只是因为现阶段无法一次性还清欠款,才对法官说谎。
法官考虑到案涉金额及争议均不大,询问原被告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在征得二人同意后,立即为当事人组织线上调解,与原被告协商分期调解方案,最终以代某每月向王某还款2,000元,并在两年内还清为调解方案结案,二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至此,本案圆满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