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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11/15 10:27:34

贵州关岭自治县法院:诉前鉴定加“诉”度 开辟解纷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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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关岭自治县法院花江人民法庭在办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中,将司法鉴定从“诉中”移到“诉前”,开辟解纷快车道。

江某某与某陶瓷批发部因装饰装修产生纠纷,要求某陶瓷批发部承担因施工不规范导致的外墙瓷砖空鼓掉落、窗户玻璃嵌入四周损坏、罗马柱喷漆存在问题等房屋修缮责任,因双方对房屋出现瓷砖脱落等问题的原因及维修费用存在争议,矛盾一直未解决。在厘清矛盾争议焦点后,为及时排除房屋安全隐患,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经法官释明,花江人民法庭迅速启动了诉前调解鉴定,简化鉴定程序,缩短鉴定时间,极大提高了解决纠纷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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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关岭自治县法院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工作的优势,在案件办理中大力推进诉调对接。对于案件待证事实需要通过鉴定查明的,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诉前鉴定明确争议。建立了诉前鉴定与诉中鉴定并行、优势互补的司法鉴定模式,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诉讼成本,有力推进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提升。

那么什么是诉前鉴定?诉前鉴定如何启动及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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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鉴定是指当事人在提起诉讼的同时或在诉前调解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待证事实需要鉴定意见证明,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程序,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的司法活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规程(试行)》第二条规定:诉前鉴定应当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当事人可以共同申请诉前鉴定。一方当事人申请诉前鉴定的,应当征得其他当事人同意。诉前鉴定的启动需要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共同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当事人没有申请的,人民法院或调解组织可以向当事人释明。优点在于:1、加快解纷程序。通过诉前鉴定,有助于当事人预判诉讼风险,提出更合理的诉讼请求。加快诉前调解及诉中调解成功率。2、降低诉讼成本。在诉前阶段当事人无需交纳诉讼费即可将案件转入鉴定环节,如果鉴定后双方在诉前达成调解可免去诉讼费,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3、提高案件审判效率。对于诉前调解不成的进入诉讼的案件,可以根据鉴定意见提高案件的繁简分流质量,也可以为后续案件的精准裁判奠定基础,缩短审理周期,节约审判资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第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接收当事人诉前鉴定申请:

(一)申请人与所涉纠纷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没有明确的鉴定事项、事实和理由;

(三)没有提交鉴定所需的相关材料;

(四)具有其他不适宜委托诉前鉴定情形的。

当事人申请诉前鉴定应当符合诉前鉴定的申请条件。即使诉前鉴定符合申请条件,当事人仍应当在鉴定过程中积极配合鉴定工作,履行相关义务。对于当事人恶意利用诉前鉴定拖延诉前调解时间、影响正常诉讼秩序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规制。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就同一事项重复提出诉前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责任编辑 -郑辰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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