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法官,您辛苦了,我没想到我的案子从进入执行到我拿到赔偿款仅用了7天,谢谢您为我解决了大难题。”近日,李某对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激动地说。
2025年8月27日,霍城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12万余元案款一次性支付到位,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7月16日,李某在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车间推地牛时,不慎滑倒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李某左踝关节脱位骨折、左后踝撕脱性骨折、左侧下胫腓联合韧带损伤,后经伊犁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伤残,双方就工伤赔偿事宜一直未达成一致。2025年3月9日,李某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仲裁委员会仲裁,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一次性向李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21668元。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后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迟迟未履行义务,2025年8月21日,李某无奈之下向霍城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执行系统及“企查查”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无不良征信记录,便与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经了解,公司前期因货款周转原因,未能向李某履行赔偿义务。
承办法官向被执行人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送达了预告通知书后,考虑到被执行人企业为本地优质企业,于是耐心向企业负责人释法说理,讲明企业不履行义务的后果后,企业负责人也表示全力配合法院的中心工作,承诺一周内向法院主动履行赔偿义务,承办法官考虑到企业发展和企业信用,解除了企业账户冻结。
8月27日,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李某支付了赔偿款121668元,李某收到赔偿款后对执行法官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心系百姓的高尚情怀给予了高度赞扬,并送来了感谢锦旗,感谢承办法官从立案到执行完毕仅用7天时间,解决了群众的难题。(叶里夏提·阿布来提 阿肯木江·亚古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