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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04 08:36:32

安徽淮南市:私自屠宰生猪涉非法经营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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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肉是老百姓餐桌上极为常见的肉类消费品,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作为经营者必须依法依规经营。日前,安徽省淮南市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私自屠宰贩卖未检生猪的非法经营案件。

2022年3月至2024年7月,被告人李某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从大顺镇周边的生猪养殖场购买未经检疫的活猪后,擅自在其位于寿县大顺镇大顺街道的家中私设生猪屠宰场,从事生猪屠宰,并将所得的肉类放在其位于大顺镇农贸市场的摊位上售卖。经统计,李某在此期间购买了价值为1159106元的生猪,非法获利8万余元。

2022年2月至2024年5月,被告人李某某、被告人张某某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合伙从大顺镇周边的生猪养殖场购买未经检疫的活猪后,拉到李某某家中,二人共同宰杀,并将所得的肉类均分,放在各自位于大顺镇农贸市场的摊位上售卖。经统计,李某某和张某某合伙宰杀的生猪价值为514638元,其间,李某某还伙同案外人朱某宰杀生猪,生猪价值约75000元。李某某共非法获利2万余元,张某某非法获利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李某某、张某某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触犯刑法,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三被告人在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并缴纳罚金,认罪认罚,法院一审依法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9万元至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不等的刑罚。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严翠 吴文珍)


【责任编辑 -朱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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