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人干活却拖欠劳务费,拒不结算?别怕,法律为劳动者撑腰,近日,新疆喀什地区泽普县人民法院高效化解一起讨薪纠纷。
2021年3月底,原告阿某与被告李某经口头协商,就工资标准、工作内容达成一致。阿某依约完成工作后,李某却“玩失踪”,既不结算出具凭证,也不支付劳务费。阿某多次电话催要,提出劳务费超3万元,被告未否认,还口头承诺“回去后结算或支付部分”,但始终“光说不练”,拖欠至今,无奈之下,阿某诉至新疆喀什地区泽普县人民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李某辩称没拿到工程款,所以没向原告付款,称愿意与原告结算,但法院多次催促,仍拒不配合结算,企图逃避支付义务。
泽普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结合原告提交的证据(如通话录音),法院认定:被告雇佣原告并约定报酬,双方已形成劳务合同关系。原告提供了劳务,被告应依约定支付报酬。通话录音里,阿某主张劳务费超30000元,李某未否认还同意结算,原告出示的证据欠条及录音能够作为定案的依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支持。综上,泽普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劳务费36200元。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官说法:工资,是劳动者生活的“基本盘”,关乎家庭生计与希望,法律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拖欠农民工工资!本案中,即便没有签订书面劳务合同,但原告的证据已足以证明劳务关系存在,李某支付工资天经地义。至于“没拿到工程款”是李某与发包方的纠纷,绝不能成为拖欠劳动者报酬的“挡箭牌”。遇到欠薪别怕难,法律会守护“劳有所得”的底线!(艾海提·买买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