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子女抚养权变更案件,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核心,通过情理法交融的耐心疏导,促使双方当事人就抚养权归属达成一致,既化解了矛盾,也切实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009年12月,马某与马某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2021年10月,因夫妻感情破裂二人经法院调解离婚,婚生子女由男方马某某抚养。离婚后,马某某以各种理由阻止马某探望孩子,同时也不让子女与母亲联系,且因其外出务工将两孩子长期交由其爷爷奶奶照看。因父母长期不在身边,孩子的生活学习情况受到了极大影响。为了能够让儿女更安心的学习和生活,2025年8月,马某将马某某诉至伊宁县人民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
在庭审中,原被告各执一词、剑拔弩张。马某某强调自己有经济能力抚养孩子,坚决不愿放弃抚养权。马某称如今自己也有能力承担孩子们的开销,马某某长期不在孩子身边,孩子应由自己抚养更加合适。双方互不相让,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深知抚养权纠纷不仅是简单的法律纠纷,背后全是爱与责任的拉扯,她对当事人说:“身为父母,我能理解你们对于孩子的爱,但孩子的幸福,比抚养权的归属更重要,两个孩子都已经满10岁了,你们问过孩子的意愿吗?”
承办法官的话成功让二人态度缓和了下来,最后在征得孩子的意见后,马某某同意变更了抚养权,该起变更抚养权之争圆满化解。
在抚养权纠纷中,首先需要保障的是孩子的利益,而非父母间的胜负之争。离婚纠纷改变的是夫妻关系,不是亲子关系,尊重并考虑孩子的意愿,才能找准解决问题的关键方向。亲情不应是对簿公堂的战场,而应是彼此成全的港湾。(尼格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