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在守护“皖美画卷”的安徽实践中,有一抹检察蓝格外亮眼。8月15日是第三个全国生态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为重要抓手,将法治力量深度融入绿色低碳发展大局,用扎实司法实践守护生态底色,让最美“山水画卷”在法治护航下愈发鲜亮。今年以来,围绕最高检关于开展检察公益诉讼服务绿色低碳发展专项监督活动的部署,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突出问题,安徽省检察机关不断加大办案力度,共立案1307件,制发检察建议727件,提起诉讼152件,其中3件入选全国性公开发布典型案例。
跨界治水 打破壁垒共护惠民沟
淮北地处安徽省北大门,与宿州、商丘等地水系互通,跨界河流污染因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治理不同步成为顽疾。2024年4月,淮北检察机关接群众反映,萧县青龙集镇惠民沟污水大量排放至淮北市相山区渠沟镇大庙沟,沿岸群众苦不堪言。经查,惠民沟沿岸存在生产生活污水直排问题,辣椒制种、畜禽养殖污水直排严重。
省检察院迅速指导淮北、宿州两地检察机关启动联合办案机制。萧县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投入500余万元治理惠民沟污染,淮北检察机关开展涉跨界河流水生态环境专项监督活动。两地检察机关共推动投入治理资金3140余万元,拆除违建3处,整改污染点位51处,清除河道垃圾120余吨,清理河底淤泥8000立方米,劣Ⅴ类水体基本消除。
为加强区域联动,省检察院指导淮北、宿州两地检察机关会签了《关于建立跨区划水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推动跨界水体污染长效治理。
全链追责 守护“皖江”碧水东流
作为长江黄金水道“皖江巨龙”的重要节点,拥有262公里蜿蜒岸线的芜湖,既是通江达海的航运枢纽,也是生态保护的重要屏障。2018年至2023年3月,黄某雇佣陈某等人,租用废弃厂房,私自铺设暗管连通至长江。李某某、王某某等中间人明知黄某没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仍使用危险品槽罐车,将长三角地区8家企业的“稀硫酸”“废盐酸”等危险废物,运输至厂房内,在没有经过任何处置的情况下,交由黄某通过暗管向长江直接排放。直至案发,黄某等24人、8家企业向长江直排23125吨危险废物,造成长江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10615.5万元。
为破解“违法者破坏,环境受损害,政府来买单”的困局,芜湖市鸠江区检察院将刑事被告人以外的危险废物转移方、倾倒方以及处置企业增列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实现全链条追责,分批次对黄某等24人、8家企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各被告在各自责任范围内连带承担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金及鉴定费用共计11697.05万元。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为更好实现修复,鸠江区检察院积极探索“现金赔偿+技改升级”多元修复方案,充分考虑企业发展和履行能力,实现保护环境和经济发展的有机统一。
生态赔偿 让“破坏者”变“修复者”
白塔河是天长人民的“母亲河”,在天长市境内流域面积约1270平方公里。2022年至2023年,张某俊等人非法接收外地转运的含油废水,在高邮湖上游白塔河流域非法倾倒、贮存,案涉污染物达1680余吨。经鉴定,案涉污染物系危险废物。
2023年8月,天长市检察院履职中发现,贮存设施锈蚀,危险废物出现渗漏,张某俊等人被羁押无处置能力。天长市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并协同相关职能部门争取处置资金约200万元,涉案危险废物得以科学及时处置,流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2024年2月,天长市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张某俊等17名被告在各自责任范围内连带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惩罚性赔偿金等共计757万余元。经法院主持调解,案涉被告自愿承担全部诉讼请求。目前,执行款已全部用于涉案地生态环境修复,修复效果良好。
持续跟进 助力古运河重现“水清岸绿”
运粮河是位于涡阳县店集镇的一条古运河,至今已有2000余年历史。2024年11月,涡阳县检察院发现,店集镇人民政府附近运粮河段有排水口直排污水入河,附近水体呈蓝灰色,有明显异味,属于受污染水体。该院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相关职能部门虽按期回复,但未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在相关职能部门治理后,经检察机关两次勘验水体仍不达标。
随后,涡阳县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相关职能部门继续履行水环境治理职责。诉讼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封堵了排污口;邀请专家制定了“末端截污”整改方案,将该处雨水管网内的污水通过提升泵抽到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对河面漂浮物及水草进行拉网式打捞。经检测,案涉流域水质符合地表水Ⅳ类水标准,重现“水清岸绿”。因该案诉讼目的已实现,今年4月,法院裁定终结诉讼。(吕慧 徐奥萍 谢晴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