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赔偿款我找亲友借了些,但还是差点,明天就拿到法院来……”近日,新疆喀什地区泽普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接到了当事人亚某主动打来的电话,希望能与申请人和解。
2024年1月4日,亚某驾驶无牌照电动二轮车,与玉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此次事故致玉某受伤和摩托车受损。后玉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阿某是亚某的监护人。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方分期赔偿玉某共计5万余元。因阿某在支付第一笔案款1万元后未按时还款,玉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后,执行法官查询了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除执行中冻结的阿某银行账户有几百元外,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去到其住所地进行现场调查。在与当地群众沟通中,执行法官得知阿某几年前在泽普县城购买了一处住房,便迅速赶往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查取证。经核实,阿某在法院调解后十天左右将该房产转让给了大儿子吐某。
泽普县人民法院传唤阿某到院说明情况,阿某到院后如实陈述,因听信亲戚说的法院要拍卖房产拿去还债,才将房子过户到了大儿子名下。“房子只有60多平方米,家里有五口人要住。妻子干不了重活,大儿子在读大学,老二、老三今年也要上大学了,就我一个人在外挣钱,实在是想不出办法了。”阿某说着就哭了起来。
对此,执行法官告诉阿某,其在执行过程中转移财产的行为已经违法,劝其积极筹集资金履行义务。对于阿某家的特殊情况,执行法官向申请人玉某详细说明,玉某考虑再三后愿意放弃8000元,要求阿某一次性支付给3.28万元。
最终,阿某现场联系亲戚朋友筹集到了资金,并当面交给了玉某,此前水火不容的两人也握手冰释前嫌。(孙成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