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一分都不能少!”近日,新疆喀什地区泽普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为未成年人撑起法律“保护伞”。
2021年5月,李某(女)与赵某(男)因为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女赵小某由李某抚养,赵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但离婚后,赵某一直以各种原因拒绝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导致李某独自承担养育孩子的压力。2025年1月,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支付2021年5月至2025年1月拖欠的抚养费共计44000元。
法院受理案件后,法官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采取“三步调解法”,一是用情理解惑,从父子亲情切入,唤醒当事人责任意识;二是用法理释明,详细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三是根据当事人经济状况,合理制定履行方案,积极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赵某一次性支付拖欠的抚养费44000元,并承诺今后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官提示: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更是社会的未来,父母双方都应重视抚养费问题,以孩子的健康成长为首要目标,依法履行抚养义务。离异父母应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切勿因个人矛盾影响子女成长。在处理抚养费相关事宜时,如有疑问或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寻求法院帮助。泽普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关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通过法律手段为孩子的成长保驾护航。(黎丹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