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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8/12 11:26:22

新时代司法为民办案手记(系列)|开动脑筋 寻找定分止争最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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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5日,安丘市人民法院张萍法官(左)向案件当事人释法明理(李晨  摄)

每当看到墙上的三面锦旗,我的嘴角就忍不住微微上扬。之所以高兴,不仅是因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更是因为找到了一条通过房产“带押过户”来实现定分止争的新路径。

这是一起看似简单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2023年,郑某因经营所需,用自己的房子作抵押向银行申请了贷款,后因无法按时还款,银行诉至法院。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郑某偿还银行借款本息共计70余万元并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拍卖抵押房产。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郑某多次联系我,表达了想偿还欠款的意愿。我经过调查,发现郑某信誉一直不错,此次并不是恶意拖欠还款,而是目前暂无偿还能力,郑某还将房子二次抵押给辛某进行借款,辛某也提起了诉讼。如果启动司法拍卖程序,当前房子并不好卖,就算房子卖出去,也极大可能无法偿还全部欠款,不利于纠纷的实质化解。

在房产处置过程中,郑某向我提出了自行处置房产的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第17条规定了探索建立被执行人自行处置机制,虽然在实践中这一规定长期处于休眠状态,但却给本案的化解带来了曙光。

经过执行局集体讨论后,我们一致觉得可以尝试由被执行人自行处置房产。考虑到郑某自身协调的困难性,我多次组织郑某与银行和辛某进行三方沟通协调。他们在知道郑某的良好信誉和现实处境后,最终做出了让步,三方顺利达成自行卖房还债的和解协议。

和解协议虽已达成,但如何实现房产处置价值的最大化又成了一个难题。我们又筛选了合适的中介机构,将其纳入全链条化解纠纷流程。在中介的支持配合下,我们终于找到了愿意购买涉案房产的李某。

李某虽然有心购买,但是担心涉案房产无法顺利过户,他手头资金又不足,还需要用涉案房产进行抵押贷款。

针对李某的担心和现实情况,执行局多次进行了集体研究,经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公证处、银行深入沟通协调后,最终确定了“不动产登记中心带押过户,公证处案款提存,银行抵押放贷”的解决思路。

具体的实现路径是这样的:购房者李某先将首付款交付至公证处进行提存,不动产登记中心带押将涉案房产过户至李某名下,李某再用涉案房产办理抵押贷款,贷款也交付至公证处提存。与此同时,郑某对涉案房产进行腾空,并协助李某入住。

最终,上述环节一一实现,公证处将涉案所有款项均汇入了法院账户,我依据和解协议分配了案款,并将涉案房产原先的抵押、查封顺利解除,之后协助银行办理了抵押登记。在分配完全部案款后,还有部分金额剩余,这样也为郑某的生活提供了一份保障。

至此,银行收清了贷款,辛某拿回了借款,李某买到了房子,郑某也了结了心事,两起相关案件顺利执结,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我常常在想,作为执行法官,兑现胜诉权益是我们的职责使命,但是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我们不光要依法履职办案,更要站稳人民立场,寻找矛盾纠纷调和的最优解,如此才能做实定分止争,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红沙沟法庭副庭长 张萍)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5年8月上(总第207期) 履职栏目】

【责任编辑 -郭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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