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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8/12 11:23:20

新时代司法为民办案手记(系列)|千里奔波苦 只为真相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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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检察官王寅生.jpg

2024年5月,和林格尔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寅生(中)实地走访证人,复核证言材料(邱云飞  摄)

“李华和白小立是骗子!他俩说手里有土石方工程的资源,可以拉上我承揽工程赚大钱。我也贪心,就信了他俩的鬼话……我陆续给了他俩一百多万。还有别人付的工程保证金,他俩也拿走‘开展业务’了……”陈邑昊述说着,既着急又愤慨,既心酸又无奈,一米八几的大汉委屈得像个孩子,眼泪都要掉下来了。

他是一起诈骗案件的涉案人。蹊跷的是,被害人和被告人悉数将矛头指向陈邑昊,而陈邑昊一直辩称自己是无辜的。

作为一名从业近30年的检察公诉人,职业敏感性让我觉得陈邑昊可能是被人“做局”——当然,法律面前必须有确实充分的证据才能下最后结论。

面对扑朔迷离的案情,我们联合公安机关开始了依职权调查核实和自行补充侦查的征程。这是一个漫长而艰辛的过程:历时50余天,奔赴9个省市的17个城市,与犯罪嫌疑人斗智斗勇,实地动态补查,最终揭开案件的真相。

原来,白小立以能融资100亿元资金为诱饵,诱使内蒙古某化工有限公司老板帮其签订了一份金额为270亿元的虚假的土石方投资合作工程合同。之后,李华、白小立以承揽发包工程须以公司名义为由,骗取不知情的陈邑昊的信任,大家共同注册成立了内蒙古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为逃避责任,李华、白小立让陈邑昊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两人在公司登记设立时刻意避免在文件上留有痕迹。公司成立之初尚未开通对公账户,李华、白小立便开始进行所谓发包工程的环节,实施诈骗。

因为公司法人是陈邑昊,所以,与被害人签订的合同均由陈来签字,被害人交的工程保证金也全部打到陈的个人账户。之后,李华、白小立以继续开展业务为由,陆续将这些钱全部拿走,而陈邑昊就这样迷迷糊糊地成为“替罪羔羊”。

李华和白小立的狡猾远不止于此。二人在北京成立了另一家公司,起初给了陈邑昊“干股”作为甜头,之后二人将大部分工程保证金在陈不知情的情况下以陈投资入股的名义转到了北京公司。此举给了被告人一个“我是从陈那里拿钱了,但我是受陈之托,将钱款投资入股了,我没有占有任何保证金”的“好借口”。二人幻想瞒天过海、金蝉脱壳。

李华和白小立企图嫁祸于人的伎俩并未得逞,见事情败露、真相就要水落石出了,又生一计。二人串通,四处举报控告案件侦查人员是陈的亲戚,诬告侦查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对其刑讯逼供。

案件迷雾重重,我深知,抽丝剥茧、厘清事实、查明真相、还清者以清是职责所在,也是检察人固有的追求。

办案团队自行调查核实,对侦查机关2017年立案的相关案卷进行了查阅,通过全面了解“前案”、“后案”两案的情况,结合案件审查中二人手机中储存的50余段、长达约16小时的通话录音,发现二被告人与其他人串通、诬告陷害侦查人员以及二被告人勾连共谋陷害侦查人员,以期达到中止案件侦查的目的。这些证据的取得和核实,为被诬陷的侦查人员洗清了嫌疑,也使得诉讼程序得以推进。

真相已然浮出水面,然而,反转再次出现:庭审中被害人再次将诈骗行为主体指向陈邑昊!

本着“不冤枉好人也不放纵犯罪”原则,我们设法找到了故意躲着我们的被害人,经过耐心释法说理,终于打消了被害人的顾虑,取得了突破。被害人解释,其在第一次庭审中之所以改变陈述,是由于被告人的律师多次与其联络,承诺可以退款但条件是其当庭改口,并通过教授被害人演练庭审问答、给被害人钱款用于出庭的交通住宿等方式,一步步诱导被害人当庭推翻陈述。被害人将犯罪嫌疑人指向陈的另一原因是考虑到陈自己还经营别的企业,有清偿债务、归还保证金的能力。

至此,案件水落石出。法院第二次开庭,依据确凿证据所形成的完整证据链条,判处被告人李华有期徒刑10年,被告人白小立有期徒刑11年。二被告人均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陈邑昊为我们送来了锦旗。这个汉子再次流泪了。我想,这次应该是清洗冤屈之后欣慰的泪水……

“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纵一个坏人”,是人民检察官的职业追求,也是公民对司法公正的基本夙愿。“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时代新征程上检察机关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也是我这样一名深耕基层公诉事业“匠人”的心之所愿。正是一代代检察人职责扛肩、步伐坚定、披肝沥胆,以公正守威严,才构筑起守护公平正义、和谐安康的法治“防护墙”,才使得公正司法与老百姓心中的“秤”同频共振。(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委 王寅生)(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5年8月上(总第207期) 履职栏目】

【责任编辑 -郭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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