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聚焦一起特殊的“车马相撞”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调解员杨柳发挥高效调解职能,通过平衡各方的权益,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2025年2月4日18时13分许,童某琪驾驶小型新能源汽车从万洋高速方向沿中心大道往白马井方向超速行驶,途经白马井旧铺新村路段时,与前方道路右侧冲出来的许某星饲养的马匹发生相撞,造成马匹死亡,小型轿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儋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调查认定,驾驶人童某琪与马匹的饲养人许某星负事故同等责任。
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情绪较为激动,矛盾纠纷凸显。许某星要求童某琪及保险公司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马匹死亡的经济损失,而童某琪则认为本次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系同等责任,许某星应对其车辆维修费进行赔偿,各方协商无果后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许某星诉至法院要求童某琪及保险公司赔偿其马匹经济损失35000元,童某琪诉至法院要求许某星赔偿车辆维修费31205元的50%即15602.5元。
儋州市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受理该案后,调解员杨柳详细了解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双方的诉求意见和调解方案,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向双方当事人耐心解释了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同时,积极与保险公司沟通协调赔偿事宜,明确保险责任和赔偿范围,促使双方最终达成调解。保险公司愿意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许某星马匹的经济损失13500元,许某星愿意支付童某琪车辆维修费14000元。为了避免双方的诉累,同时防止当事人逃避债务,案涉当事人约定由保险公司代许某星支付13500元给童某琪,余款500元由许某星再补足支付给童某琪。各方针对本次交通事故再无纠纷。
案件的成功调解,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有效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避免了案件进入到漫长的诉讼程序,节约了司法资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朗小团 苏彦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