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司法始终秉持“宽容但不纵容”原则。当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法律会如何亮剑?新疆喀什地区泽普县人民法院一起真实案例为您释法。
2024年6至7月,未成年人艾某伙同他人多次盗窃,盗得财物4000余元。考虑其未成年,2024年10月31日,公诉机关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5月1日。
本是改过自新的契机,艾某却未珍惜,2025年3至4月,考验期内再次伙同他人盗窃,盗得财物1500余元。2025年5月26日,公诉机关撤销附条件不起诉,依法向法院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财物,构成盗窃罪。结合其未成年、退赔获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法官说法:未成年不是“免责金牌”,多方需共护成长。司法对未成年人的态度:宽容但不纵容。附条件不起诉是给未成年人的“容错机会”,旨在通过考察期引导其悔悟、重塑人生。但“宽容”≠“无底线”,考验期内再犯罪,必将依法追责 ——未成年身份是从轻情节,但绝非 “免罚盾牌” 。
守护成长,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协同。家长是孩子成长第一责任人,要主动关心陪伴,引导树立正确三观,发现苗头问题及时纠正,别让“忽视”成为犯罪诱因。学校需强化法治教育、心理疏导,关注学生异常行为,传递规则意识与正向价值观。社会需要织密保护网,社区、公益组织等要协同发力,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环境,让“问题少年”有渠道回归正途 。(麦麦提伊力·热伊木提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