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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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提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在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五周年之际,为总结民法典颁布以来的经验成果和理论发展,推进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正确理解与适用,展望贯彻实施民法典的未来进程,并促进实践法学研究的学术梯队建设,本刊特别策划“民法典颁布五周年之回顾与展望”栏目,特邀专家学者、资深法官以及优秀青年法学人才围绕民法典颁布五周年以来的相关重点、难点问题撰文,以期有助于切实推动民法典实施,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助力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敬请关注。
江必新
湖南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法学博士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研究”(项目编号:23ZDA072)的阶段性成果。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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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发表于《法律适用》2025年第8期“特别策划: 民法典颁布五周年之回顾与展望”栏目,第3-17页。因文章篇幅较长,为方便电子阅读,已略去原文注释。
摘要
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是我国法治建设发展道路上的重要里程碑。自民法典颁布五年来,审判机关积极贯彻实施民法典,在维护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成效显著,但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与新挑战。应当正确认识审判机关高质量实施民法典的意义、标准及关系处理。把握民法典的立法精神、核心意义、新制度和新规则,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提升新类型、重点领域案件审理能力,加强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协调,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等举措,将有助于推动审判机关高质量实施民法典。
引言
编纂民法典是具有重要标志意义的法治建设工程,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走向繁荣昌盛的象征和标志。诚如学者所言:“民法典较之刑法、诉讼法等更足以代表一个民族的文化高度,而且只有一个全中华民族的民法典才能表明中华民族已攀上历史的高峰。”自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民法典正式颁布,已逾5年。这部历经4次酝酿,凝聚了数代法律人心血、承载着亿万人民期盼的新时代法典,以其鲜明的中国特色、时代特色和实践特色,深刻内嵌于国家治理与社会运行的方方面面,成为保障公民权利、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
2020年5月29日,民法典颁布的第二天,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学习并发表重要讲话,提出切实实施民法典的具体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维护民法典权威的有效手段。”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审判机关承担着定分止争的重任,在宣传、推进和保障民法典贯彻实施中举足轻重。民法典颁布五年来,审判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好民法典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格公正司法,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积极推动民法典的实施,在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审判机关在这一过程中积累了诸多宝贵经验,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挑战。值此民法典颁布五周年之际,深入总结审判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的基本经验,分析面临的挑战,并探寻高质量实施民法典的有效路径,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审判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的工作成就及基本经验
(一)工作成就
1.完善法律适用机制
民法典颁布后,为确保其在司法审判中得到准确适用,审判机关开展了一系列完善法律适用机制的工作。一是全面清理司法解释。民法典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立即对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20年5月28日有效的591件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共废止116件,修改111件,为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扫清了障碍。二是制定配套司法解释。在清理司法解释的同时,按照程序规范、内容合法、注重问题导向的要求,立足统一正确实施民法典的目标,遵循坚持“小而精”、不搞“大而全”的思路开展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释的制定工作。先后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等多部司法解释。这些司法解释紧密围绕民法典的条文,针对司法实践中的难点、热点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为法官在审判工作中准确理解和适用民法典提供了具体指引,有效统一了裁判尺度。
2.公正高效化解民事纠纷
审判机关将加强民事审判工作作为贯彻实施民法典的核心任务,严格依照民法典规定审理各类民事案件,切实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依法审结一审物权纠纷案件148.92万件、合同纠纷案件4986万件、人格权纠纷案件80.41万件、婚姻家庭纠纷案件786.38万件、继承纠纷案件52.95万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204.43万件、环境资源民事案件68.5万件。在这些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各级法官充分运用民法典的规则和原则,依法作出公正裁判。通过大量具体案件的审理,民法典的各项规定得到了有效落实,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全面保护。在物权纠纷案件中,法院依法确认和保护物权人的物权,维护了物的归属和利用秩序;在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严格按照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认定合同效力、处理合同履行中的争议,保障了交易安全和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人格权纠纷案件中,法院充分尊重和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和人格权利,对侵害人格权的行为予以严厉制裁,彰显了民法典对人格权的高度重视。
3.推动民法典新制度、新规则落地
民法典是一部字数最多、篇幅最长、涉及面最广的宏大法律,是民事法律规范的集大成者。其创设了许多新的制度和规则,如居住权、保理合同、自甘风险、好意同乘、高空抛物责任等,这些新制度、新规则反映了社会发展的新需求,对于完善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审判机关积极推动这些新制度、新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落地应用,通过审理相关案件,将抽象的法律条文转化为具体的裁判规则,为社会公众提供了明确的行为指引。在居住权案件中,法院依法认定居住权的设立、行使和消灭,保障了居住权人的合法居住权益,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新的法律途径;在自甘风险案件中,法院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理界定了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的责任,既鼓励公民积极参与文体活动,又明确了风险自负的原则,促进了社会良好风尚的形成;在高空抛物责任案件中,法院依法确定侵权人的责任,对于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依据法律规定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并通过案件审理推动社区加强安全管理、完善防范措施,有效遏制了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
4.广泛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
为提高审判人员对民法典的理解和适用能力,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审判机关广泛开展了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一是通过举行“人民法院大讲堂”、专题培训、研讨会等形式,分层次、全覆盖地对干警进行培训,培训干警达120余万人次,有效提高了干警准确适用民法典的能力和水平。加大审判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审判人员深刻领会民法典的立法精神、核心要义、条文内涵和实践要求,不断提升运用民法典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二是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通过典型案例解读、法律知识讲座、法律咨询服务等形式,深入社区、农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向社会公众普及民法典知识,阐释民法典的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三是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民法典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增强了社会公众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多批民法典典型案例,涵盖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各个领域,为全国法院审理同类案件提供了参考和指引。这些典型案例具有较强的代表性,通过对具体案件的裁判,阐释了民法典的立法精神和适用规则,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
(二)基本经验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审判机关在贯彻实施民法典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保障人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无论是完善法律适用机制、加强民事审判工作,还是推动民法典新制度和新规则落地、开展学习宣传活动,都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需求和利益展开。通过公正高效的司法审判,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使民法典真正成为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法治保障。在审理涉及民生的案件时,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和合理诉求,依法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彰显了民法典的权利性。
2.坚持以问题为导向
在实施民法典过程中,审判机关始终密切关注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坚持从实际出发,以解决问题为导向推进各项工作。在司法解释的清理与制定工作中,针对民法典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适用问题,及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法律适用标准,统一裁判尺度。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对于新类型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深入研究案件特点和法律适用难点,通过案例指导、业务研讨等方式,探索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和路径。在民法典学习宣传中,针对社会公众对民法典的认知程度和关注焦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活动,强化宣传效果。
3.注重协同配合
民法典的贯彻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审判机关内部以及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在审判机关内部,加强不同审判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民事审判工作的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在审判机关外部,积极与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等部门沟通协作,共同推进民法典的实施。与立法机关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反馈民法典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立法完善提供实践依据;与行政机关加强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共同解决社会治理中的问题;与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协作,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秩序。
4.科学清理与制定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的清理与制定工作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审判机关在此过程中,围绕“科学清理与制定司法解释”形成了系列成功做法与经验。
在清理层面,坚持“系统性梳理与精准甄别”、建立“动态评估体系”,依托信息化平台建立司法解释数据库,实现条文比对与废止预警,以民法典条文为基准,全面筛查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民事司法解释,严格对照民法典新增、修改条款,明确废止与上位法冲突的规定,修改适配性不足的内容,确保旧有规则与新法无缝衔接。
在制定层面,审判机关注重“问题导向与实践回应”、强化“需求导向与公众参与”,聚焦民法典适用中的难点,通过基层调研、案例汇总、专家论证等方式精准立项,如在担保合同、物权保护等领域出台系列配套司法解释,既细化民法典原则性规定,又吸纳司法实践中形成的成熟经验,确保司法解释能适应复杂多变的司法实践需求,兼顾科学性和实用性。同时,建立“动态衔接机制”,将司法解释清理与制定纳入常态化工作,通过定期评估、公众参与、试点验证等方式,形成“清理—制定—实施—反馈—调整”的闭环机制,确保司法解释始终与民法典实施进程、社会发展需求同频,为统一法律适用、提升司法质效提供了坚实保障。
5.精准开展宣传培训
加强民法典的普法宣传工作,需要“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用效果来检验目标是否正确、实践结果是否符合目标的要求”。审判机关围绕“精准开展宣传培训”,构建“精准定位、务实创新、协同长效”的工作体系,通过立足受众分层,实现“靶向供给”;强化“理论+实践”融合,避免形式化;创新载体与联动机制,扩大传播效能;建立长效化机制,推动“一次性宣传”向“常态化浸润”转变等多种手段实现“分层分类、靶向施策、内外联动”,以受众需求为起点,以实效为导向,以机制为保障,让宣传培训从“单向输出”变为“双向共鸣”,真正实现政策与受众、规则与实践的精准对接,确保民法典精神与规则精准触达各领域。
一是聚焦审判人员,强化“专业化+实战化”培训。最高人民法院牵头编写民法典释义及系列理解与适用丛书,作为全国法院培训核心教材。通过“人民法院大讲堂”开展全系统视频培训,覆盖四级法院干警,针对物权、合同等重点编章,结合典型案例拆解法律适用难点。各地法院同步开展“庭审观摩+案例研讨”,如上海法院组织“民法典适用示范庭审”,将抽象条款转化为具体裁判思路,提升法官法律适用能力。
二是面向社会公众,推行“场景化+分众化”宣传。针对不同群体需求进行“私人定制”:对企业开展“合同风险防范”专题讲座,解析格式条款效力等实务问题;向社区居民发放“生活中的民法典”手册,用漫画解读婚姻家庭、物业服务等身边纠纷;通过“法院开放日”“模拟法庭”等活动,让青少年直观理解民事权利义务。
三是构建联动机制,形成“内外协同+长效传播”格局。对内建立“法官普法责任制”,要求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理中同步开展“判后释法”,现场进行“以案说法”将庭审变为案例教学的普法课堂;对外联动妇联、社区、行业协会等,组建“民法典宣讲团”,如江苏法院联合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民法典宣讲进商超”活动。
四是将宣传培训与司法公开结合,通过裁判文书上网、典型案例发布,以“看得见的正义”强化规则指引,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辐射效应。民法典要从纸上的建筑走入现实的生活,离不开宣传和普法。最重要、最有效的就是审判机关通过具体案例宣传解释民法典的基本规则,同时通过具体案件的裁判来引领民事主体的相关行为,力求做到胜败皆明、胜败皆服。最高人民法院定期发布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涵盖了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各个领域,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指导性。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学习和研究,审判人员能够更好地理解和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社会公众能够更加直观地了解民法典的具体内容和适用情形,增强法治意识和规则意识。
二、审判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面临的新情况与新挑战
(一)新类型案件的审理难度大
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科技创新的不断推进,新的交易模式、社会关系和法律问题不断涌现,给审判机关审理新类型案件带来了较大难度。在数字经济领域,涉及电子商务、网络支付、数据权利、人工智能等方面的纠纷日益增多,这些纠纷往往具有专业性强、技术复杂、法律关系多元等特点,现行法律规定相对滞后,缺乏明确的裁判规则。在新兴的共享经济领域,如共享单车、共享汽车、共享办公等,也出现了一系列新的法律问题,如平台责任、用户权益保护、押金退还等,如何准确界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尚需审判机关不断探索和研究。
(二)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进一步衔接
民法典作为民事领域的基础性法律,需要与其他法律法规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共同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在实践中,民法典与一些单行法律法规之间存在进一步衔接的问题。在知识产权领域,民法典与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单行法律法规之间存在部分规定有待进一步统一的情况,在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时,如何准确适用法律,实现民法典与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是审判机关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法典与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之间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协调,明确各自的适用范围和法律责任,避免出现法律适用的混乱。
(三)司法资源与案件数量的矛盾
随着民法典的实施,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民事纠纷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导致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数量持续增长。与此同时,审判机关的司法资源相对有限,法官的办案压力不断增大,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影响审判效率和质量。
(四)社会发展带来的新挑战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结构、利益格局、价值观念等都发生了深刻变化,给审判机关实施民法典带来了一系列新的挑战。一是民生保障领域的新挑战。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增强,对司法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例如,在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领域,涉及居住权保障、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医疗损害责任、养老服务合同纠纷等问题日益增多,如何运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妥善解决这些纠纷,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审判机关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二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挑战。虽然民法典强调了诚信原则,但在实践中,失信行为仍然屡禁不止,如何通过司法审判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规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也是审判机关需要思考的问题。三是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如何通过司法裁判引导规范社会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也是审判机关面临的重要任务。比如,在一些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涉及业主权益的协调、改造工程的合法性等问题,需要审判机关提供有效的司法解决方案。此外,随着社会公众对司法透明度和公正性的要求越来越高,审判机关如何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提升司法公信力,也是面临的一项重要挑战。
(五)新兴业态和新技术带来的挑战
现代社会日新月异,以绿色、智能为特征的新科技方兴未艾,人工智能、基因编辑、自动驾驶、网络虚拟财产等问题层出不穷。这不仅改变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也对人类的法律制度产生深刻的影响。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技术的快速发展,涌现出许多新兴业态,如共享经济、平台经济、数字经济等。这些新兴业态和新技术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新的法律问题,如数据权利归属、算法侵权、平台责任、虚拟财产保护等。现行民法典的规定如何适应这些新情况,需要审判机关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准确适用法律,为新兴业态和新技术的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司法审理案件中要及时关注新问题,在鼓励创新的同时,也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确保判决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六)国际民事交往中的法律冲突与协调
涉外法治也是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民法典以调整国内民事关系为主,但部分条文也涉及涉外民事关系,例如诉讼时效、外国人的收养等。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国际民事交往日益频繁,涉及跨境贸易、投资、知识产权、婚姻家庭等领域的纠纷也不断增加。在处理这些国际民事纠纷时,审判机关需要面对不同国家和地区法律制度的冲突与协调问题,如何准确适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外国法律,维护我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经济贸易和文化交流,是审判机关面临的新课题。例如,在跨境电商纠纷中,涉及不同国家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合同履行、管辖权等问题,需要审判机关依据相关国际规则和国内法律进行妥善处理。
三、审判机关高质量实施民法典的意义、标准及关系处理
(一)高质量实施民法典的意义
第一,保障人民权益,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时代保护人民民事权利的重要法律依据。“民事权利成为一条红线,贯穿民法典的始终,增加了民法典的科学性和内在逻辑性。更全面展现了民法典的权利法特质。”作为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民法典通过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影响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审判机关是民事权益的保护者,各种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的保障均有赖于审判机关。高质量实施民法典能够确保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的各项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如在婚姻家庭、财产继承、合同交易等方面,使人民群众的合法诉求得到公正的司法裁判回应,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第二,正确调整民商事法律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典以法典形式确认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并将其转化为无论是法律上还是现实生活中均能够强而有力贯彻执行的具体制度”。民法典把我国多年来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一系列重要制度成果用法典的形式确定下来,规范经济生活和经济活动赖以依托的财产关系、交易关系,对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民法典详尽规定了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及其保护,健全了现代产权制度,规定了各种合同制度、责任制度,等等。民法典中关于物权、合同等方面的规定,为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提供了稳定、可预期的法律规则。从现实情况和发展趋势观察,法治不仅具有为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保驾护航的工具性作用,也是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内生性力量。在此背景下,审判机关高质量实施民法典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降低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促进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
第三,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升法治化水平。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平等”与“保护”贯穿民法典始终,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法治意味着规则治理。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为政府治理现代化提供了重要标尺。政府治理与民法典实施的关系本质上是行政与民法关系的表征,政府治理现代化要顺应二者深度融合的内在规律和发展趋势。民法典内部有大量行政法规范,其设定了行政任务、规定了行政职责、划定了行政边界,发挥着重要的行政调控功能。实施好民法典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很多规定同有关国家机关直接相关,直接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国家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必须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保护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民法究其性质,属于私法,但民法典的效力领域并不限于民事司法和一般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而且还要对大多数行政管理机构的管理行为发挥制约和引导的作用。“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审判机关高质量实施民法典,能够充分发挥司法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以公正的司法裁判规范社会行为、引导社会风尚,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升国家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二)高质量实施民法典的标准
民法典是否得到高质量实施,可以遵循以下标准:
一是案件裁判的公正性。案件裁判公正,结果经得起检验,这是高质量实施民法典的首要标准。习近平总书记将公正司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凝练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每一个民事案件的裁判结果都应基于准确认定的事实和正确适用的法律,公正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通过严格的证据审查、合理的法律解释和逻辑严密的推理,确保裁判结果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二是法律适用的统一性。法律适用的统一性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对于相同或类似的民事案件,审判机关应当适用统一的法律标准和裁判尺度。通过完善的司法解释、权威的指导性案例以及有效的法官培训机制,促进司法裁判标准的统一,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使民法典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一致的贯彻执行。
三是纠纷解决的高效性。及时、高效地解决民事纠纷,降低维权成本是高质量实施民法典的重要体现。审判机关应优化审判流程,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办案效率,避免案件久拖不决。同时,注重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运用,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提高纠纷解决的整体效率,降低当事人的维权成本。
四是社会效果的良好性。社会效果良好体现在“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司法的最终目的是在所有个案中普遍实现实体正义。“一个理性的司法者一般都会顾及社会效果,或者希望社会效果最大化,因为法律本身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特定法律是为了实现特定的社会目的而制定的。”高质量实施民法典不仅要实现个案的公正裁判,还要追求良好的社会效果。司法裁判要能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社会公众形成正确的行为规范和价值取向。
(三)高质量实施民法典需要处理好的若干重大关系
1.正确处理法律适用与价值引领的关系
民法典是民事主体的行为守则,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民事司法的基本依据。民法典实施得好,人民群众权益就会得到法律保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就会更加有序,社会就会更加和谐。民法典不仅是一部法律规范,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集中体现。民法典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重要原则和目的纳入总则编,可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审判机关贯彻落实民法典的重要任务。
在司法审判中,审判机关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将法律适用与价值判断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要严格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进行裁判,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另一方面,要充分考虑案件的社会效果和价值导向,通过裁判弘扬公序良俗,维护社会道德风尚。例如,在涉及“好意同乘”的案件中,既要依据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合理确定各方的责任,又要考虑到鼓励助人为乐、互帮互助的社会价值,适当减轻好意施惠人的责任。
2.正确处理法律稳定性与适应性的关系
民法典作为一部基础性法律,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但社会生活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在实施民法典的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法律稳定性与适应性的关系。一方面,要维护民法典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不得随意突破法律规定进行裁判;另一方面,要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通过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等方式,对民法典的规定进行细化和补充,使其更好地适应社会现实。例如,针对互联网时代出现的新型侵权行为,通过制定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侵权责任的认定标准和承担方式,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3.正确处理司法裁判与社会治理的关系
司法裁判不仅是解决个案纠纷的手段,也是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在实施民法典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指引、评价和规范作用,促进社会治理的现代化。一方面,要通过公正的司法裁判,解决具体的民事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善于从个案中发现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司法建议、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为社会治理提供参考和建议,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提升。
四、审判机关高质量实施民法典的具体举措及实践路径
(一)正确把握民法典的立法精神、核心意义、新制度和新规则
一是准确把握民法典的立法精神和核心要义。民法典的立法精神和核心要义是实施好民法典的关键。审判人员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民法典的立法目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准确把握民法典对民事权利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力度,以及对民事行为的规范要求,在司法审判中正确适用法律,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判。例如,在审理人格权纠纷案件时,审判人员要充分理解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的意义,切实加强对人格权的保护,尊重和维护个人的人格尊严。
二是加强对民法典新制度、新规则的研究和适用。民法典新增了许多制度和规则,如居住权制度、保理合同制度、自甘风险规则、高空抛物坠物责任规则等。这些新制度、新规则是适应社会发展需要而设立的,对于解决现实生活中的新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审判人员要加强对这些新制度、新规则的研究,准确理解其内涵和适用条件,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运用。例如,在审理涉及居住权的案件时,要准确把握居住权的设立、登记、行使和消灭等相关规定,依法保障居住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最核心的是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统一民事法律适用标准,提升审判工作水平和司法公信力是高质量实施民法典的重点。
一是发布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建立分歧解决机制,统一裁判尺度。加强对民法典条文的研究和阐释,通过发布权威的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等方式,明确法律条文的含义和适用范围,推动法官在法律适用中的理解统一。建立健全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对于法律适用上出现的分歧,及时组织专家学者进行研讨,通过发布会议纪要、指导意见等形式,统一裁判尺度。
二是加强对法官的业务培训,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辅助系统,提高法律适用的准确性。高质量实施民法典对审判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司法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审判人员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水平,掌握民法理论和实践的最新发展动态。同时,要注重提高司法裁判能力,增强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能力,善于运用逻辑思维和价值判断,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智能化的法律适用辅助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手段,为法官提供法律条文检索、案例参考、裁判文书比对等服务,辅助法官准确适用法律。此外,还要加强对审判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三)提升新类型、重点领域案件审理能力
一是加强对新类型案件的研究和总结,及时梳理新类型案件的特点、规律和法律适用难点,通过发布典型案例、业务指导意见等方式,为法官审理新类型案件提供参考。同时,建立新类型案件专家咨询制度,对于疑难复杂的新类型案件,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行业代表等进行咨询论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提高裁判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二是与科研机构合作,加强法官专业培训,提高应对能力。加强与科研机构、高校等的合作,开展新类型案件的专项研究,共同探索解决新类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有效方法和路径;加强对法官的专业培训,针对新类型案件涉及的专业知识和法律问题,组织开展专门的培训课程,提高法官的专业素养和应对新类型案件的能力。
三是加强重点领域案件的审理能力。民事案件同人民群众的权益联系最为直接和密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关政府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他特别强调:“各级司法机关要秉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要加强涉及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和监督指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一直是社会、学界关注的热点和焦点。民法典首次将“绿色原则”作为基本原则在其第9条中进行规定,在总则编中专章规定了“民事责任”,将侵权责任编置于民法典最后一章,在侵权责任编第七章专门规定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纵观民法典1260个具体条文中,有18个条文和生态环境保护直接相关,这在世界上是绝无仅有的,也充分彰显了民法典对生态发展的基本要求。审判机关肩负着为生态环境提供司法保障、围绕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和赔偿额度范围等问题进行探索、构建环境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体系、真正做到司法无偏袒等重任。
(四)加强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协调
建立民法典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定期清理和协调机制。加强与立法机关的沟通协作,积极参与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提出合理的立法建议,确保民法典与其他法律法规在立法层面上的协调统一;加强对法律法规之间衔接问题的研究,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司法解释等方式,明确法律适用的具体规则和方法,为法官解决法律衔接问题提供指引。
要正确处理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民法典颁行后,面临的一个直接问题是法律规范冲突。目前除了已经废止的原物权法、原民法总则等九部法律,还有大量的民事法律规范。《民法典》第11条规定:“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果其他法律的规定与民法典的规定不一致,是不是就当然要排除民法典相关规定的适用,这需要认真判断、真正处理好,不能简单地按新法优于旧法,高位阶法优于低位阶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规则来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当遇到民法典与其他法律法规适用冲突的情况时,审判人员尽可能地将法律视为一组融贯的原则所构成的整体,要关照全局,整体衡量,全面判断。解决民事争议的裁判依据,首先应当从民法典中寻找。如果民法典没有特别、具体的规定,则从其他法律中寻找法律依据;如民法典与其他法律对同一问题均有规定,优先适用特别法的规定,民法典作为基本法可补充适用。
(五)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一是调整机构和人员配备,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提高审判效率。合理调整司法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根据案件数量和类型的变化,优化法院内部审判部门的职能分工,科学调配审判人员,提高司法资源的利用效率。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智慧法院建设,通过在线立案、远程庭审、电子送达等方式,提高诉讼效率,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同时也缓解法官的办案压力。
二是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效地实现案件分流。民法典的颁行必然给人民法院带来更多的案件量。首先,民法典总则编部分在涉及监护人的指定、确认宣告死亡制度时为人民法院设置了很多审理非诉案件的职责,从而增加了部分非诉案件。其次,民法典扩张了很多新的权利,例如,《民法典》第538条和第539条设立了债权人的撤销权,债权人依法享有申请制止债务人规避债权、规避执行的权利。最后,从世界各国颁布实施民法典的实践情况看,民法典在颁行后基本上都出现了案件增加的情形。因此,建立多样化的纠纷化解机制,及时提供权利救济就是审判机关面临的一个重要迫切的任务。要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等机构的协作配合,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分流诉讼案件,减少法院的案件压力;加强对审判辅助人员的培养和管理,充分发挥审判辅助人员的作用,为法官办案提供有力支持,提高审判工作的整体效能 。
此外,还要正确处理好调解和裁判的关系。“民法典专业性较强,实施中要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等法律专业机构、专业人员的作用,帮助群众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要发挥人民调解、商事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调解被誉为“东方经验”,在定分止争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司法调解与和解是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是各类社会矛盾的有效减压阀,是促进社会关系和谐的法律助推器,是缓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措施。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法尽力调解、力求案结事了”。促进和谐通常需要调解,但过分调解不利于促进和谐。“对一项行为作权利设定就意味着给国家公权机构设定两个义务:一是不侵犯的义务;二是提供帮助的义务。”既要及时提供有效的法律救济,又要注意把非诉讼解决机制作为前置,作为必要补充。
(六)积极应对社会发展新挑战
一是妥善处理养老纠纷,推进多元化解机制,加强部门合作。针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问题,加强对养老服务合同、老年人权益保护等相关案件的审理,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与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合作,共同促进养老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是惩戒失信行为,参与信用平台建设,加强司法公开和宣传,提升公信力。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通过司法裁判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依法规制恶意逃债、合同违约、虚假诉讼等失信行为,同时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动将司法裁判中的失信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形成有效的信用约束机制;加强司法公开和司法宣传工作,通过公开审判流程、裁判文书等方式,增强司法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报道、公众开放日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众通报审判工作情况,宣传民法典的实施成效,提升司法公信力。
(七)强化信息化技术应用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化技术在司法审判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在实施民法典的过程中,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提高司法审判的效率和质量。如通过建立智能化审判辅助系统,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辅助法官进行法律检索、案例分析、文书撰写等工作,提高审判效率;通过推进在线诉讼,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降低诉讼成本;通过建立司法大数据平台,分析和挖掘民事审判数据,为司法决策和社会治理提供数据支持,提高效率和决策科学性。
结语
民法典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领域取得的具有代表性的重大成果,其颁布实施对人民法院提出了新的要求。五年来,民法典在法治中国建设的宏大蓝图中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以其磅礴的生命力回应时代之问、实践之需。五年来,人民法院在贯彻实施民法典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也面临着新的情况和任务。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审判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应对新情况和新挑战,以高水平的司法审判推进民法典高质量实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相信随着审判机关高水平司法审判战略的不断深入推进,民法典的实施必将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更加强劲、更具韧性的法治供给,必将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谱写更加亮丽的权利保障新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