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一起持续多年的劳务合同纠纷案,在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人民法院的见证下顺利和解并履行完毕。
2021年10月,张某在马某承建的工地务工,完工后,经双方核算工资为10470元。事后,经张某多次催要马某一直未付。2023年1月,马某向张某出具一张欠条,承诺当年9月15日前付清,然而到期后马某仍未履行。2025年3月24日,张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霍城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秉持高效便民、案结事了的原则,积极组织双方调解,考虑到此类案件关乎劳动者切身利益,在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细致梳理案件细节,向双方释法明理,分析利弊。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马某于2025年8月1日前向原告张某给付劳务费10470元,若未按时给付,则自愿承担2000元违约金。
2025年8月1日,给付期限当日,法官联系被告询问给付情况,被告马某提出希望在法院见证下履行支付义务,承办法官随即协调双方时间。8月5日,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被告马某足额支付了10470元劳务费,原告张某自愿放弃了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并写下了收条,消除了被告的顾虑。至此,这起持续四年之久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霍城县人民法院法官及时督促有效保障了款项及时给付,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减少了双方当事人的诉累,彰显了法律对生效调解协议执行的有力保障。(马小梅 玛给亚·努拉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