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手机租赁引发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不仅为双方当事人化解了矛盾,也提醒大家签订租赁合同后应严格履约,违约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024年11月,马某通过某通信店合作的第三方平台在该通信店申请租赁一部二手苹果14Pro国行128g手机。随后,马某通过第三方平台与某通讯店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明确约定:租赁物押金为2400元,每期月租金523.64元,租赁期限自2024年11月至2025年11月。合同签订当日,马某便收到了某通讯店提供的租赁手机,并按约支付了前期租金。然而,自2025年3月起,马某未再缴纳后续租金。某通讯店多次沟通无果后,2025年7月,某通讯店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马某归还手机或支付租赁物剩余租金4189.07元,并支付逾期手续费157.09元。
案件受理后,被告承认从原告处租赁手机的事实,辩称前期按期支付了租金,后续因手机丢失便未继续支付租金,且目前经济困难,无法返还手机,希望原告能减免部分费用,并表示可在四个月内支付3000元。
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充分听取了双方意见,向马某释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租赁期间因承租人过错导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考虑到马某的实际经济状况及积极协商的态度,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马某于2025年11月前向某通讯店支付剩余租金共计3000元。
此案的调解,既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给予了被告一定的履行宽限期,体现了司法的温度。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签订租赁合同前应仔细阅读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履约过程中应遵守约定,妥善保管租赁物,按时支付费用。一旦发生违约,需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切勿因侥幸心理或客观困难逃避责任,遇到问题应积极与对方沟通协商,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合理解决。(李慧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