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邻里之间难免因琐事产生矛盾,若处理不当,小摩擦可能演变成大纠纷。7月30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人民法院清水河人民法院处理了一起因噪音引发的邻里纠纷,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也让我们看到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重要作用。
马某甲和马某乙是前后邻居。马某乙长期在马某甲房屋后使用粉碎机(无证对外加工),产生巨大噪音,导致马某甲及其家人无法正常休息生活,健康权和居住权益受到严重侵害。虽经马某甲多次沟通要求停止或降噪,马某乙均拒绝。今年2月,马某甲找村委会及村民代表调解,双方达成口头协议:马某甲以2万元高价买下马某乙价值约9000元的粉碎机,马某乙自此不得再购买粉碎机并使用,若马某甲违约则支付马某乙2万元违约金,马某乙违约则支付马某甲1万元违约金。协议达成后,马某甲按照约定支付了钱,但仅一个月后,马某乙又购买了新粉碎机继续加工。2025年7月29日,马某甲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噪音侵权及支付违约金1万元。
案件受理后,霍城县人民法院清水河人民法院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马某乙自2025年7月30日起至2027年7月30日止停止使用粉碎机(包括对外和自己使用)。如马某乙违约自愿承担违约金1万元。
法官说法: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本案中,马某乙使用粉碎机产生的噪音侵害了马某甲的相邻权(居住安宁权),属于侵权行为,马某甲有权要求停止侵害。
法官温馨提示:邻里和睦是社会和谐的基础,遇到纠纷应冷静沟通,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若协商无果,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要遵守约定,诚信行事,共同维护良好的邻里关系和社会秩序。(李慧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