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31日,河南省洛阳市汝阳县人民法院环资庭依法组成7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掘古墓葬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被告人张某、鲁某等12人明确职责分工、相互配合,于2024年12月28日至2025年1月1日期间,对汝阳县小店镇板棚村村民家麦田地古墓葬实施非法盗掘,在麦田地掘出一处深约3米、直径约50公分的圆形盗洞,盗掘结束后将盗洞用水泥板盖住后,用泥土掩埋。经河南省文物建筑保护研究院鉴定,案涉麦田所在区域为一处墓葬分布较密集的汉代古墓群,被盗掘墓葬为该墓群中的一座汉代中型墓葬,具有较重要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盗掘行为对古墓造成较严重的破坏。该古墓葬经洛阳市考古研究院文物勘探中心勘探,勘探及恢复原状费用总计3080元整。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鲁某等12人盗掘古墓的行为破坏了古墓葬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均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向汝阳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连带承担涉案古墓葬的勘探及恢复原状费用3080元,并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犯罪事实、文物损害程度及公共利益救济等焦点展开法庭调查、辩论,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经过合议庭法庭教育,12名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表示愿意承担相关损失费用和公开道歉。
古墓葬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盗掘行为不仅触犯刑法,更侵蚀文化根基。张某等人对古墓葬进行盗掘,严重破坏了古墓本体,对古墓葬造成了直接、严重的破坏,也对古墓葬群的自然、人文环境造成了损害,致使历史和研究价值损失,严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本案的审理不仅是对盗掘古墓葬行为的依法惩处,更旨在通过司法审判引导社会公众增强文物保护意识,共同守护历史文化遗产,筑牢文化遗产保护的司法防线,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推动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人文环境一体保护的司法价值取向。(陈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