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7月29日,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汤恒明作为5位检察系统代表之一,受邀亮相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征程上的奋斗者”见面会,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见”。
作为一名基层检察官,从检18年来,汤恒明始终秉持“关乎老百姓的案子,再小也要办好”的理念,用心用情办好每个案件,共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刑事案件700余件,实现案件质量无差错。作为第一批从事公益诉讼的检察官,他亲历公益诉讼十年发展历程,几乎跑遍了辖区的大街小巷、田间地头,不仅办理了最高检、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李某等人跨省倾倒固废污染长江生态环境等“大”案,也办理了诸如施工扬尘、餐饮油烟、噪音污染、窨井盖破损等群众身边的“小”案,及时解决了群众身边的“揪心事”“烦心事”。
换位思考 司法温情化纠纷
什么是高质效办案?怎样通过高质效办案让人民群众更好地感受到公平正义?提出的这一问题,汤恒明给出的答案是: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还要多换位思考、将心比心,不能“就案办案”。
他分享了去年底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吉某与被害人蔡某系邻居关系。一天晚上,因生活琐事吉某将蔡某打成轻伤。案发后,被害人蔡某提出过高的赔偿要求,公安机关多次调解没有成功。受理此案后,检察机关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被害人存在重大的过错。同时,考虑到吉某是一家企业的员工,如果案件直接起诉至法院被判刑,他有可能会失去工作,双方的矛盾也会越来越深。在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多次上门释法说理、召开听证会,努力开展调解工作。经过努力,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鉴于吉某有自首、认罪认罚、平时表现较好等情节,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既化解了邻里矛盾,又保住了吉某的工作,案件取得了较好的办案效果。
基层实践 公益诉讼护生态
司法公正的实现离不开每一起案件的公平办理,这些案件推动着法治建设。见面会上,汤恒明讲述了多年前办理的一起长江非法采砂公益诉讼案件,这起案件中,杨某等人在长江非法采砂1.3万余吨,当时办案遇到最大的难题就是如何评估确定环境损害修复费用。如果找专业机构鉴定,费用动辄十几万元,评估时间也要好几个月,不利于案件的高效办理。在这种情况下,汤恒明和同事反复研究,与生态环境专家一起商讨,最后决定从非法采砂对长江河床结构破坏、造成渔业资源损失等方面进行评估,最终形成专家意见并获得法院的判决采纳,有效解决了评估费用高、时间长的难题,同时也大大降低了当事人承担的评估费用。
现在,每个类似案件评估费用不到4000元,评估周期只需10天左右。2019年以来,镜湖区检察院共办理长江非法采砂案件154起,诉请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4000余万元,促进了长江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也为公益诉讼检察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基层实践探索。
十年探索 收获底气与信任
“我们敢于监督的‘底气’更足了,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更加‘认同’了,人民群众对我们更加‘信任’了。”公益诉讼检察从2015年7月试点开始走过了十年多的探索和发展历程,作为一名亲历者,汤恒明用三个“更”字分享了自己的感悟。
他介绍,随着公益诉讼法律规范的不断完善,最高检近年来发布的典型案例和各类办案指引的制定等,检察机关的办案理念进一步转变,办案能力得到了提升,敢于监督的“腰杆”更硬了。同时,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更加“认同”了,现在不仅最高检与多个国家部委共建协同履职机制,镜湖区检察院也与区市场监管、城管等多个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守护公益的“朋友圈”不断在扩大。他还列举了一组数据,在镜湖区检察院今年以来办理的40余起公益诉讼案件中,有1/3的线索都是老百姓向检察机关反映的,“老百姓的这份信任比什么都珍贵,激励着我们不断往前干”。
“公益诉讼任重道远,我也将牢记初心使命,持续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检察担当守护公益之光。”汤恒明说。(徐奥萍 谢晴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