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日前成功调解了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促成两家企业达成和解,避免了诉讼对企业经营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
2023年至2024年期间,安徽某新能源公司多次向浙江某汽车公司采购零部件,订单金额为13万余元,扣除退货和未发货部分后,实际成交订单总额为12万余元。浙江某汽车公司如约交货并开具发票,但安徽某新能源公司却一直未按约定支付货款。为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浙江某汽车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考虑到该案涉及两家企业,若“一判了之”,不仅难以真正化解矛盾,还可能加剧企业经营负担,影响企业发展。经过双方同意,承办法官决定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
调解过程中,安徽某新能源公司表示未能按时支付是因为资金周转困难,短期内难以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企业经营不易,我们理解你们的难处,但诚信履约是营商之本,应当考虑对方的困境以及自身今后的发展。”承办法官从企业诚信、互利合作的角度耐心向安徽某新能源公司释法明理,强调拒不履约的法律风险及可能会对企业信誉造成的损害,又向浙江某汽车公司说明安徽某新能源公司目前的经营困境,希望其能够换位思考,给予安徽某新能源公司一定的时间。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安徽某新能源公司于2025年11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浙江某汽车公司货款12万余元。(闫旭东 吴文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