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治实践
2025 07/30 19:15:25

买房遇征信坎,卖家拒退万元房款——新疆霍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字体:

7月29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人民法院清水河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4年7月,张某通过某二手房中介公司看中李某的房屋,三方签订购房合同。签约前后,张某依中介安排支付了5000元定金和15000元购房款。合同明确约定,如因张某个人征信问题导致银行房贷未获批准,前期支付的定金及购房款需如数返还,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后张某因征信问题无法办理贷款,某二手房中介公司仅退还了5000元定金,剩余15000元购房款则以各种理由推脱,甚至拒接电话。多次索要无果后,2025年6月30日,张某于将某二手房中介公司及李某一并诉至法院。

微信图片_20250730182711.jpg

法官受理案件后了解到5000元定金由中介公司收取,15000元购房款直接支付给了李某,法官耐心对原、被告进行释法说理,三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其中关于“征信不过、房贷未批则返还全部款项且互不担责”的条款,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对三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李某作为收款方,是15000元购房款的直接占有人,负有在条件成就时(即房贷未批)按约返还该笔款项的义务。其长期推诿、拒不返还的行为构成违约。中介公司仅收取了5000元定金,且该定金在房贷未批的约定情形下已按约返还给了张某,故中介公司在此部分争议中已履行完毕合同义务,对15000元购房款的返还无需承担责任。

经过法官充分的释法说理,清晰阐明合同约定及各方权利义务关系,李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法律后果,当庭向张某返还了15000元购房款。至此,纠纷圆满解决,双方再无争议。(李慧霞)

【责任编辑 -赵婧妤】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