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县法院少年法庭在依法审结一起未成年人危险驾驶案件时,向涉案少年小波(化名)的父亲发放了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这一举措旨在明确家庭在未成年人教育中的重要责任,引导家长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
涉案未成年人小波出生于2007年9月。事发当晚,他与朋友饮酒至凌晨3时,随后在醉酒状态下,无证驾驶父亲停放在家中的小轿车外出兜风。行驶过程中,车辆与对向道路护栏发生碰撞,导致护栏受损,小波本人及车上同伴均受伤。经法庭社会调查了解到,小波厌学情绪严重,且曾患伴有精神性症状的重度抑郁,有自杀倾向病史。
广德法院少年法庭综合考虑案件事实、情节及小波的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小波拘役一个月十五天,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4500元。
在作出判决的同时,审判长向小波的父亲郑重发放了《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告知书明确指出,父母是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孩子犯错的背后,往往存在家庭责任的缺失。审判长就此向小波父亲强调,在今后的生活中,要加强对孩子的关爱,主动转变教育方式,帮助孩子树立学习目标和正确的价值观,为孩子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此外,审判长也对小波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从人生规划的角度出发,鼓励他珍惜当下的学习时光,用温和而坚定的话语为他指引方向。
广德法院表示,向涉案未成年人家长发放《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不仅是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教育与挽救,更凸显了法院对家庭教育的重视。通过明确家长责任,推动形成家庭、法院协同发力的育人格局,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未成年人撑起更稳固的成长之伞。(杨莹 程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