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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7/30 14:33:23

安徽滁州市:念歪“致富经”“师徒”同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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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方便快捷,是很多人的选择。一些不法分子却“瞄准时机”,在网购领域动起歪脑筋,甚至还传授他人致富的“歪点子”,最终自食恶果。日前,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这样一起涉及诈骗罪、传授犯罪方法罪案件。

被告人吴某、王某在某网络平台合作销售奶粉。2024年12月,王某通过口头、微信方式向吴某传授“收取少量货款后不发货”的诈骗方法,并询问吴某是否实施。后吴某采用上述方法,在微信群及朋友圈内虚构“有低于市场价格的品牌奶粉”的事实,骗取90余名被害人通过微信转账共计15万余元。接着,为了瞒天过海,吴某又按照王某传授的方法,伪造自己被上线诈骗10万元奶粉款的聊天记录,并将微信截图发给被害人,以此虚构自己是受害者的身份。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方法,其行为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社会危害后果及认罪态度,依法判决被告人吴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传授犯罪方法罪,指的是以语言、文字、动作、图像或者其他办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无论被传授人是否实际掌握或实施了传授人所传授的犯罪方法,以及是否已经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同时提醒广大群众,网络购物要从正规渠道购买,遇到“低价好物”等广告时要擦亮眼睛仔细辨别,切莫因贪图小便宜而吃大亏。如上当受骗,及时报案。(佘春玲 吴文珍)

【责任编辑 -朱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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