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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7/29 16:19:23

海南儋州市法院:违规超车致事故,司法温情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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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两个民事赔偿纠纷案件,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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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7日12时50分许,符某忠驾驶小型轿车从富克往海头方向行驶,途经红岭农场红岭居东路91号门前路段时,适遇前方同向符某姐未戴安全头盔驾驶儋州电动二轮车(搭载符某的)经此路段,由于符某忠驾车未确保安全超车,加之符某姐驾车未确保安全行驶,致使两车发生相撞造成符某姐、符某的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符某忠负事故主要责任,符某姐负事故次要责任,符某的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符某姐、符某的因受伤接受治疗,造成了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事故发生后符某姐、符某的未能与符某忠及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达成调解。故,符某姐、符某的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符某忠及承保其所驾驶的车辆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符某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9240元。符某的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鉴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87219.87元。

儋州市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受理案件后,调解员杨柳仔细查阅事故卷宗,了解事故的详细经过和责任认定情况,分别与符某姐、符某的以及符某忠、保险公司的代表进行沟通,充分听取各方的诉求和意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针对符某姐、符某的提出的诉讼请求,调解员结合在案证据和相关的法律规定,逐一与各方进行沟通协调。对于一些存在争议的赔偿问题,如误工费的计算标准、营养费是否有医嘱的合理性等,经调解员杨柳耐心地进行解释和说明,符某姐、符某的与符某忠、保险公司就赔偿金额和支付方式达成了一致意见。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责任范围内愿意支付原告符某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2200元,扣除保险公司已垫付的医疗费5000元,余款7200元支付给符某姐。另,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责任范围内愿意支付原告符某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54000元,扣除保险公司已垫付的医疗费9000元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垫付的道路救助基金13722.86元,余款131277.14元支付给符某的。保险公司赔付符某姐、符某的上述赔偿款后,各方案涉当事人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再无纠纷。

此次案件的成功调解,节约了司法资源,让各方案涉当事人避免了繁琐的诉讼程序并能够让受害一方及时得到经济赔偿,体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社会效果。下一步,儋州市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将继续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化解各类交通事故纠纷,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朗小团 苏彦人)

【责任编辑 -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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