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人民法院清水河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两名中学生打架发生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涉案学生、家长及校方代表在法庭的耐心调解下,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握手言和。
原告学生马某与被告学生陈某均为某中学的在校学生,两人因琐事发生口角,进而引发肢体冲突,马某在冲突中受伤。马某的家长认为,学校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此次冲突,在学生管理方面存在疏漏,应当与陈某及其监护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2025年7月23日,马某将陈某及其监护人、学校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合计6443.14元。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为未成年人,且此次纠纷可能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及未来学习生活产生不良影响,案件承办法官贾萌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分别与马某和陈某及其监护人进行沟通,了解事情的经过和双方的诉求,并安抚他们的情绪。同时,法官向学校了解日常的管理措施以及事发时的具体情况。
在调解过程中,一方面,法官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及其监护人释法明理,详细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未成年人侵权责任以及学校教育管理职责的相关规定。另一方面,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体谅对方的难处。同时,法官还对两名学生进行了批评教育,让他们认识到打架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会伤害同学感情,违反校纪校规和法律法规。
经过法官多次组织调解,从情、理、法多方面进行劝导,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陈某的监护人同意赔偿马某的各项损失共计5000元;学校认识到在学生管理方面存在不足,表示愿意承担部分赔偿责任,金额1400元;陈某及其家长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撤回起诉。
通过此次调解,不仅妥善解决了纠纷,避免了双方对簿公堂可能给未成年人带来的负面影响,也让涉及学生及其监护人、学校深刻认识到了自身的责任和义务,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这起案件也提醒学校和家长,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和安全教育,引导他们正确处理矛盾和冲突,共同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马淑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