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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7/28 14:44:45

黑龙江省明确82+N县级司法局建设标准 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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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省委、黑龙江省政府和司法部关于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县级司法局建设,持续提升基层司法行政部门参与社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的履职能力和水平,日前,黑龙江省司法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 推进县(市、区)司法局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全省部署推进县级司法局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立足县级司法局7项保障职能和11项工作职能,细化82项标准,为着力打造制度建设完善、执法能力突出、业务工作规范、服务保障有力的县级司法局,推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指引和遵循。

《指导意见》指出,要从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制度机制、保障能力等方面蓄力,进一步提升县级司法局综合工作水平,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夯实基础。要准确把握职能定位,全方位履行全面依法治县(市、区)、政府法律事务、社区矫正、行政复议、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普法依法治理、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法律援助、公证、律师等职责,进一步提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水平,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人民群众、推进基层法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指导意见》强调,要推进政治建设和业务工作有效融合,主动融入基层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认真组织开展年度法治督察,充分发挥法治督察对法治建设的督促作用,不断提高县(市、区)法治建设水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调解优先机制,加大释法说理力度,有效推动受理前调解、审理中调解。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对本地区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经常性监督,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建立高素质社区矫正工作队伍,配备具有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专门国家工作人员履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执法职责。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开展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推动名优律师和青年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逐年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制度健全完善,案卷归档管理规范,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加强对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教育,防止发生违法违规执业问题。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把加强县级司法局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统筹谋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采取务实管用举措,着力提升县级司法局工作建设水平。

【责任编辑 -李若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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