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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7/25 19:27:38

新疆霍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历时十二载装修欠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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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装修预支款引发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有效化解了多年积怨。

2013年7月,孟某受雇为刘某装修房屋。同年9月,孟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刘某预支装修费4万元,并出具欠条,承诺于2014年12月30日前还清。然而,孟某不仅未完成剩余装修工程便自行离开,到期后也未按约定偿还该笔预支款。多年来,刘某多次向孟某索要欠款,均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25年7月,刘某向霍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孟某偿还欠款4万元,并承担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后,霍城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仔细梳理案情,了解到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欠款的偿还及利息计算。考虑到纠纷已持续多年,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法官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向双方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债务履行、违约责任等规定,指出孟某长期占用资金对刘某造成的实际损失,分析各自的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经多轮沟通协商,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孟某欠原告刘某装修款4万元,并承担利息1万元,合计5万元,于2027年3月前分期付清;若孟某未按协议履行,刘某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孟某还需承担违约金3000元。

霍城县人民法院法官提醒:经济往来中务必做到“三要”,一要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二要保留付款凭证,避免空口无凭;三要及时主张权利,莫待时过境迁。当权益受损时,请立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司法永远是守护公平正义的坚实防线。(李慧霞)

【责任编辑 -赵婧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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