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家休息得好好的,就听门口‘嘭’的一声,出来一看心凉半截,也挺无语的。”徐某回忆道。近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人民法院顺利化解了一起交通事故,圆满解决了徐某与艾某之间的“飞来横祸”。
2025年5月11日,徐某将出租车停在自家门前停车位,正在家中休息时,听见门口传来巨响,出门发现一辆小型轿车不偏不倚撞在自己的出租车上。经交警部门认定,小型轿车驾驶员艾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车辆后续维修18天,产生维修费、误工费等费用合计1.1万元。赔偿过程中艾某认为徐某主张误工费过高,双方多次协商未果。7月10日,徐某将艾某诉至伊宁县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后,伊宁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深入分析案情,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争议焦点明确,为减轻当事人诉累、促进案结事了,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精准释法明理。一方面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向艾某阐明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法官向徐某解释诉讼风险和调解优势,引导其理性看待赔偿诉求。经过多轮沟通,双方逐渐消除对立情绪,艾某同意支付赔偿金合计9000元,徐某主动放弃部分诉求,纠纷圆满化解。
法官寄语: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驾驶车辆要谨遵交通规则,牢记“宁慢三分,不抢一秒”,不要拿安全当儿戏。每一次安全到家都是对家人最好的承诺。(古丽菲娅姆·卡斯木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