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历时近十年的欠款纠纷,在霍城县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得到有效解决,不仅为债权人丁某挽回了经济损失,也为债务人井某提供了履行债务的明确路径。
2015年,井某向丁某购买木材,双方经仔细核算,确认井某共欠丁某材料款37966元。为明确债务,井某于同年7月向丁某出具欠条一张,承诺于当年11月前还清全部款项。然而,还款期限过后,虽经丁某多次催讨,井某仍有10000元欠款迟迟未能支付。面对长期催收无果的困境,丁某于2025年7月7日,依法向霍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的10000元本金,并支付自2015年7月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法定利息。
霍城县人民法院受理后,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本着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态度进行了充分沟通。7月15日,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井某当庭向丁某支付2000元,展现了解决问题的诚意,剩余部分井某承诺将于2026年6月30日前全部还清。如井某未能按期履行剩余款项,则需额外承担违约金5000元,且丁某有权就未偿还部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提示:交易凭证至关重要,本案中,丁某持有的2015年欠条是确认债权债务关系的关键证据,为维权奠定了坚实基础。任何交易,尤其是涉及款项延期支付的,务必留存书面凭证。
诚信履约是根本,债务人应严格遵守约定,按期履行付款义务。拖延履行不仅损害自身信誉,更可能因产生利息、违约金乃至诉讼费用而加重自身负担。(李慧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