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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7/16 17:22:59

拳击课上到一半健身房“跑路”?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退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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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热潮下,办卡消费成了不少人的选择,但“交钱容易退钱难”“商家跑路”等问题也屡见不鲜。新疆乌鲁木齐市民小丽兴致勃勃报了健身课,却遭遇健身房突然闭店、剩余课程泡汤,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看看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如何为小丽维权。

案件由来

2021年9月,小丽成为某健身房会员。2022年7月及2024年2月,她分两次通过微信向某健身管理中心转账共计17200元,购买60节拳击私教课,健身房开具了发票。然而健身房仅提供了15节课。2024年7月,健身房张贴通知称因场地限制将闭店装修,承诺三个月后搬迁至1公里外的新场馆,并允许会员前往其他分店锻炼,期间会籍免费延期。

通知看似合理,但闭店后不久,健身房彻底搬离失联,既未按约在新址提供服务,也未就小丽剩余的45节课程协商退款。小丽多次联系未果,无奈诉至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课时费11800元。

审理经过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小丽与健身房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小丽支付了17200元培训费,健身房也履行了部分课程服务,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教育培训合同关系。健身房收取60节课程费用却仅提供15节,剩余45节未履行,且在搬离后未与小丽协商退费或就近提供服务,已构成根本违约。

法院判决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认为,健身房收取全款后仅提供小部分服务且擅自搬离失联,导致小丽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已构成根本违约。合同解除后,健身房理应将未提供服务的对应款项退还消费者。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解除双方服务合同,健身房向小丽退还剩余服务费118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法官提示

小丽的遭遇并非个例。面对预付费消费模式,消费者需提高警惕,掌握维权“组合拳”:

签订合同是“护身符”。消费者务必签订书面合同,“白纸黑字”明确服务内容、价格、期限、退费规则、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口头承诺难作凭据。  

小额短时是“安全阀”。尽量避免大额、长期预付。选择小额充值、短周期套餐,分散风险,降低损失可能。

查清资质是“避雷针”。付款前多渠道了解商家信誉、经营状况。关注其营业执照、租赁合同期限等信息,警惕频繁更换经营者或场地、低价倾销等异常信号。

留存证据是“弹药库”。妥善保管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收据、转账记录)、课程记录、与商家的沟通记录(如微信、短信、通知、录音录像)等。这是维权最有力的“武器”。

及时维权是“关键招”。一旦发现商家经营异常、服务缩水或闭店苗头,立即行动。及时与商家交涉,同步向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必要时果断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商家转移资产。(司宇)


【责任编辑 -赵婧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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