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包某芳(女,47岁)、郑某君(男,52岁)为挣快钱,利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为他人收款,随后通过取现再无卡汇款的方式,非法为他人转移资金从中获利上千元。目前,两人均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邻水警方刑事拘留。
据悉,2025年6月中旬,包某芳在微信上收到一个网友发来的一条网址,对方称只要点击这个链接下载软件并实名注册后即可获得“国家补助”50元。包某芳心想不用投资还可以领补助赚点钱,便点击对方微信发送的网址,下载一个叫“中国乡村某资金会”的APP,通过手机号码注册登录后,包某芳按照该APP里面的引导员指示,继续填写自己的姓名、年龄、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并将自己的微信收款码、身份证正反面拍照发给对方,不久后包某芳微信上收到50元。同时,在该APP上弹出一个表格,显示包某芳可以领取147万元扶贫补助款。此时,包某芳想到自己欠债尚未还清,每月还要交房租,便问对方如何才能领到这笔钱。对方告诉包某芳,由于其银行卡流水额度不够,需要配合对方走流水提升额度。为了领到147万元,包某芳在6月19日至23日期间,将其名下8张银行卡提供给对方,并将其银行卡收到的汇款分8次取出,尔后通过无卡汇款的方式将钱汇给对方指定账户,并从中获利2000元。包某芳尝到甜头后,为获取更多利益,主动向其朋友郑某君发送涉诈网址、帮助注册涉诈软件、陪同收款和转账。
民警调查发现,郑某君将自己名下的3张银行卡账号、户名、开户地等信息提供给“中国乡村某资金会”的涉诈软件人员,并将其银行卡收到的汇款分6次取出,后通过无卡汇款的方式将钱转到对方指定账户,并中获利1100元。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郑某君、包某芳先后落网,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严惩。
警方提醒:使用银行卡帮助他人转移非法所得涉嫌违法犯罪,请广大群众增强法律意识,守住法律底线,不要将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号等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黄昌斌)
